10日上午,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案在昆山公开审理。
当天上午在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所以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昆山市安监部门组织了30余名重点监控类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到现场旁听,希望对他们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审判预计持续两天,一审判决结果将择日公开。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於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人民币。
2014年12月30日,国务院对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18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