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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頭金歸屬確定 產權界定仍待明晰

2015-02-12
来源:北京青年報

  狗頭金之爭,終迎來結果。記者11日從新疆青河縣國土部門獲悉,該縣一牧民撿到的狗頭金鑒定結果還沒出來,如果牧民願意,政府可以按照市場價格收購,存放縣博物館,“若不想賣那他就自己保管著”。

  從輿論的普遍觀點和法律規定的追溯上看,縣國土部門的“妥協”,或並不意外。盡管不知道這種轉變中,有多少是考慮到輿論的影響,又有多少是真正源自對於法律精神的還原,但無論怎樣,較之以往類似案例的結果,縣國土部門最終承認牧民對狗頭金的占有權,其姿態仍值得肯定。

  即便從現有法律的角度,經過法律學者的論證,這塊被牧民偶然拾得的狗頭金,其實既不屬於文物,也不屬於礦藏、埋藏物,就應該歸拾得者所有。更有媒體指出,從古今中外的法律或慣例來看,狗頭金應歸牧民所有。撿到造物主遺留的無主之物,從來都是歸拾得者所有,這叫做物權的“先占取得”原則。這一原則得到中國曆朝律法與現代西方國家立法的承認,也完全符合人們基於日常經驗所建立起來的理性與感受。

  由是,在某種程度上而言,狗頭金的歸屬之爭,其本源固然有當下法律相關規定的欠細化,但很明顯,當民間輿論一邊倒地認為狗頭金應該屬於拾得者,又不僅僅是源自對法律條款的“死磕”。在此前有關烏木、青銅劍等類似案例中,都曾出現過相似的民間輿論,這種公共情緒所對應的某種大眾心理倒是更值得正視。

  在過往的特定年代中,物產充公,公、私之間的爭議,想必仍是不少人的記憶。而在現代,諸如房屋強拆,盡管國家三令五申予以制止,但沖突事件乃至鬧出人命的悲劇,都不曾少發生。這些都可以視為民間社會對強權威脅私產的某種心理陰影的現實來源。也正是在這個基礎上,公眾關注一塊被個人拾得的狗頭金的命運,在某種程度上,只是出自對於物產保護的本能反應,人們希望從中看到產權被更確定地界定,希望不再出現有與民爭利之嫌的公權行為。

  雖然目前保護私人財產已被寫入憲法,物權法也已出台,但客觀而言,產權的保護現狀仍舊未催生足夠穩定的社會心理預期。比如,公共利益與公民財產之間的界限,依舊有待強化,可能導致公權與民爭利的法律模糊地帶仍舊存在。狗頭金之類的歸屬權爭議,不過是脫胎於這種產權保護狀況上的尷尬現實。

  因此,青河縣在狗頭金事件上選擇了“從善如流”,固然值得贊賞,也或可為後續的類似事件提供良好的判例示范,但卻不得不承認,這種“回歸”的不確定性依然存在,仍難稱為真正意義上的法治的勝利。而公權在物權上的謙抑態度,法律在適用上的民本原則,仍待強化。民眾基於私權保護上的某種不確定心理,仍需被消弭。 (作者:朱昌俊)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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