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

呼格案真凶趙志紅上訴:有立功情節應從輕處罰

2015-02-27
来源:中新网

圖為庭審現場。 中新社發鐘欣

  原標題:趙志紅提出上訴:有自首立功情節應從輕處罰

  中新網呼和浩特2月27日電(張瑾嫻)27日,記者從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殺死多人的趙志紅在一審被判死刑後,於上訴期內書面提出上訴,認為其具有自首等按法律規定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應獲從輕處理。

  2015年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公開宣判了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一案。據一審審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間,被告人趙志紅在內蒙古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犯罪共計21起。其中,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姦婦女、幼女共13名,搶劫財物價值31400元,盜竊財物價值3500餘元。同時,趙志紅被認定為呼格案真凶。

  最終,一審法院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三千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

  一審法院認為,趙志紅歸案後主動供述部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與公安機關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屬同種罪行,屬於坦白情節,不構成自首和立功。趙志紅雖具有坦白情節,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不足以從輕處罰。

  宣判後,趙志紅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認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節,應從輕處罰。

  據悉,隨後,呼和浩特市中院將按照法律程式將趙志紅上訴狀與案卷轉到內蒙古高院,由高院進行二審審理。

 

[责任编辑:罗强]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