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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落馬官員庭審時否認受賄 自稱患精神病

2015-02-27
来源:安徽商报

  原標題:省糧食局行業管理處原處長朱元友涉嫌受賄140余萬 昨上庭受審

  否認收人錢自稱疑患精神病

  開庭前,或許誰也沒料到,庭審前會持續長達一天時間。更出乎意料的是,朱元友會當庭翻供,對檢方的所有指控全部否認,稱沒有收受一分錢賄賂。面對自己以前的有罪供述,朱元友辯解稱,自己曾遭刑訊逼供,被迫編造了虛假的受賄經歷。不過,85家企業均承認向朱元友行賄。昨日,合肥中院開庭審理了安徽省糧食局行業管理處原處長朱元友涉嫌受賄一案。庭審中,朱元友和辯護人申請為其做精神病鑒定,並請求法院排除非法證據。法庭未當庭宣判。

  涉嫌收受140余萬元財物

  朱元友今年52歲,廬江人,原任安徽省糧食局行業管理處處長。去年11月24日,合肥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朱元友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3年期間,朱元友利用其擔任省糧食局行業管理處處長的職務便利,在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評審、農業產業化項目扶持資金申報評審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127.7萬元及價值人民幣14.6萬元的購物卡等財物。檢方認為,朱元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已觸犯了法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瞭解到,涉嫌與朱元友存在權錢交易的企業多達85家,其中不乏眾多頗有名氣的企業。據悉,這些企業主要是在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評審,農業產業化專案扶持資金申報、評審,爭取中央、省級技改專案指標等方面謀求朱元友的幫助。其中,涉案金額最大一筆行賄款為27.8萬元。

  自稱“證據來源不合法” 被法官駁回

  因案情複雜,合肥中院專門就該案召開過一次庭前會議。在庭前會議上,朱元友和辯護人提出了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按照朱元友的陳述,他去年2月24日9點多被辦案人員帶走,當天下午被帶到一個賓館。在此後的7天6夜裡,“十幾個辦案人員分成4批,輪流不讓我睡覺”,以致於雙腿浮腫,去衛生間要扶著牆,比八九十歲老人還要虛弱”。辯護人和朱元友認為,辦案機關以此獲取證據,來源不合法,應當視為非法、無效的證據予以排除。

  不過,檢方對朱元友的說法進行了反駁。檢方表示,去年3月7日,朱元友在接受第一次詢問時,意識清醒,同步錄音錄影表明他並未受到任何刑訊逼供。而且,當時的體檢報告也表明,朱元友的健康狀況良好,不存在刑訊逼供的情況。

  最終,在庭前會議上,法官駁回了辯護人關於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

  稱時常出現幻覺,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

  庭前會議上,另一個關注點在於,辯護人為朱元友提出了接受精神病司法鑒定的申請。

  在朱元友的家中,有一份合肥市精神病醫院的病歷,病人的名字恰恰就是朱元友,而時間是1996年11月份。朱元友接受調查後,他的家人將這份病歷找了出來,交給了辯護人,希望以此證明朱元友患有精神疾病。不過,奇怪的是,朱元友的胞弟表示,該病例是他的,只是寫了朱元友的名字。 儘管如此,辯護人認為,這份病歷至少可以說明,“他的家族可能有精神病史”。

  這個說法也得到了朱元友本人的認可。 2月26日,合肥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剛剛開庭,朱元友就告訴法官,他家老二得過精神病,他的母親長年目光呆滯,姨娘三十多歲就自殺了,他本人也時常出現幻覺,請求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不過,法庭經過合議,認為朱元友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的理由和證據不充分,當庭駁回。

  當庭翻供,自稱未收過一分錢

  昨日上午9點半,開庭的法槌敲響,幾乎已是滿頭白髮的朱元友走進法庭,庭審正式開始。

  開庭後不久,檢方宣讀了起訴書。面對檢方的指控,朱元友說了一句話,“全部不屬實,沒有收過一分錢”。

  值得關注的是,在對朱元友指控的85起犯罪事實中,有63起與評審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相關。對此,朱元友辯稱農業產業化是安徽省農委的職責,而安徽省糧食局負責糧食產業化工作,“不是我的職責,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公訴人當庭出示證據表示,朱元友曾擔任安徽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評審委員會委員,對於農企能否順利評上龍頭企業具有一定的“權力”。面對公訴人的反駁,朱元友坦言相關產業化龍頭企業評審的工作由處長負責該處室的具體工作,但仍表示“我沒有簽字權”。

  不過,檢方出具的證據表明,85家企業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調查時都坦言給朱元友送了錢財。

  當庭播放部分審訊錄影

  因控辯雙方對證據的合法有效性存在激烈爭論,庭審中,在辯方的要求下,檢察官播放了朱元友接受調查的部分同步錄音錄影。

  記者瞭解到,從去年2月24日到審查起訴階段,辦案人員先後對朱元友做了4次詢問,並製作了同步錄音錄影。據介紹,四次時間分別是,去年3月7日、去年3月8日、去年6月25日和去年7月10日。檢方表示,四次詢問中,朱元友均作出了有罪供述,“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不過,朱元友的全盤否認檢方的指控,自稱之前是在受到刑訊逼供後作出的虛假供述,是被逼無奈的自保之舉,都是不實的。辯護人還強調稱,第一份詢問筆錄持續了8小時06分,“在這麼短的時間裡,他竟能把85起犯罪事實都交代的這麼清楚,是不合常理的,證據的取證不合法”。

  落馬前曾有企業家報信

  記著瞭解到,在落馬之前,朱元友或者感到了一絲異常。

  譚某因與安徽省農業委員會農業產業化指導處原處長金樹芳受賄案有關聯,曾被紀檢部門調查。

  庭審中,朱元友透露說,案發之前的一天晚上,譚某曾打電話到朱元友的家裡。譚某說,“有個不好的消息,前幾天,檢察院來調查金樹芳的案子,還專門問我認不認識你。”

  記著瞭解到,恰恰是金樹芳的舉報,導致了朱元友的落馬。由此,金樹芳構成立功獲得從輕處罰,被合肥中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庭審中,檢方針對85起犯罪事實出具了朱元友的供述、證人證言和書面材料等相關證據予以佐證。對此,辯護人和朱元友都針鋒相對地提出了異議。雙方交鋒可謂是針尖對麥芒。

  證據來源是否合法?

  辯護人:去年2月24日到3月7日之間,辦案機關對做了什麼,卷宗材料中找不到任何證據。因此,不能排除證據是非法獲取的可能性。辦案人員根據朱元友的虛假供述,找到各個企業一一“核實”,歸根到底這些證言都是朱元友供述的派生,是子虛烏有的。

  公訴人:對於證據是否合法,庭前會議已駁回了辯護人和被告人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同時,朱元友有多次穩定的供述,可以表明相關證據都是合法、有效的,確實充分且能夠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可以證明朱元友構成受賄罪。

  行賄錢財的來源為何沒有證據?

  辯護人:說85家企業行賄,其中有很多送的是購物卡。那麼,這些卡從哪裡來、錢是不是要從企業財務出?為何沒有這些企業的財務憑證或者銀行憑證?沒有這些證據,怎麼能夠證明這起企業給朱元友送了錢財?如果僅憑口供,又怎麼能證明朱元友為企業謀取利益。

  公訴人:錢財的來源,涉及的是行賄人的案件。本案追究的是朱元友涉嫌受賄的刑事責任,行賄人的行賄責任並不是本案關注的。而且,行賄錢款來源並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同時,在行賄案件中,受賄人只要有受賄承諾,行賄人有送錢行為,至於事發幫助行賄人謀取利益,並不影響罪名的成立。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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