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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致函媒体:被台驱逐系因误解

2015-03-02
来源:香港商報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陈明汉报道:针对本报今日刊文《阿里在台登记成新加坡企业 被下驱逐令》,阿里方面通过电子邮件回应称,新加坡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阿里巴巴」) 是於开曼群岛注册的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台业务是遵照合法程序进行。对於台湾主管机关的相关处理,阿里方面认为是台湾方面存在理解差异,阿里方面将向其提出诉愿和积极沟通。

  阿里方面在媒体的电子邮件中提到,「阿里巴巴」是於开曼群岛注册的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阿里巴巴在2008年按照当时主管机关的相关法规,走正常流程以外商身份在台湾成立分公司,开展阿里巴巴B2B国际站面对供应商的业务,一切遵照合法程序进行,并不存在任何偷步或隐瞒。对於(台湾)主管机关的相关处理及要求,阿里巴巴将向其提出诉愿和积极沟通。

  去年9月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团在美国上市後,(台湾)主管机构对集团架构重新定位有不同理解,认为母公司属於符合陆资定义的公司。就相关认知差异,阿里方面会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配合,了解法规上对阿里方面的最新要求。若有需要,公司会按规定程序补充资料或进行申请。 

早前报道:

阿里在台登记成新加坡企业 被下驱逐令

  网易财经3月2日讯 据台湾《工商时报》今日报道,严查陆外资在台投资情况,台湾“经济部”不惜大刀砍向大陆电商巨擘阿里巴巴!7年前,“新加坡商”阿里巴巴直接在台申请公司登记,但“经济部”发现,阿里巴巴并未以陆资名义补登记,若半年内未重新补件申请,将要求其撤资,逐出台湾市场。

  据“经济部”商业登记资料显示,新加坡商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在2008年年直接在台申请登记分公司,营业项目包括资讯软件服务业、资料处理服务业、电子资讯供应服务业、一般广告服务业、广告传单分送业,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目前台湾分公司总经理为傅纪清。

  报道称,相关单位去年起就盯上阿里巴巴,由于该公司是陆资事实明确,要求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应以陆资身分在台登记。不过,阿里巴巴认为,最终控股公司在美国上市,仅16.28%为陆资股东,大股东尚包括SoftBank、Yahoo等,资金组成相当国际化。因此,阿里巴巴以陆资股权占比、陆籍董事人数等,均非最大多数为由,不应认定为陆资,在台分公司并无不法。

  虽然阿里巴巴登记在台业务,早已列为台湾对大陆开放项目。但“经济部”对阿里巴巴的回复相当不以为然,“根本是硬拗”。因为“经济部”探知,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设计,大股东SoftBank与Yahoo相加持股比将近五成,虽非直接陆资,但应允支持阿里巴巴所提的董事人选,也就是说,SoftBank、Yahoo加上阿里巴巴之持股逾6成,拥有优势表决权,已符合陆资对阿里巴巴公司具控制能力之条件。

  据透露,“经济部”已发文要求阿里巴巴必须在上半年补件登记,并符合大陆地区人民赴台投资许可办法,重新申请以陆资身分赴台。阿里巴巴正面临三大选择:主动补程序以陆资身分申请来台、让陆资无公司实质控制权,如果继续相应不理,最快半年会遭“经济部”撤资。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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