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幾名金融從業人員以“飛單”方式,通過8%-12%的高息方式吸引投資者投資,并在短短兩個月時間里募集上億元。
先是注冊空殼基金公司,然后以政府某拆遷項目為名作為該基金公司投資項目,并以募集總金額的24%作為回報,請金融從業人員幫忙,此后幾名金融從業人員以“飛單”方式,通過8%-12%的高息方式吸引投資者投資,并在短短兩個月時間里募集上億元。昨天,記者從西城檢方獲悉,陳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批準逮捕。
注冊空殼基金公司
據介紹,2013年,陳某注冊了一家空殼基金公司,隨后他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曾在銀行工作的張某,并聲稱自己手里有一個政府拆遷項目,希望張某幫忙募集資金。
張某同意幫忙并與陳某簽訂了代銷協議為其投資項目募集資金,陳某承諾給予張某募集資金總額的24%作為發行費。張某隨即找到在銀行等金融機構工作的吳某、張某等人協助分銷。因具有金融從業人員的身份,這些人員在向客戶推薦項目時很容易便取得投資者的信任,并承諾給予投資者8%-12%的年息。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這些金融從業人員在向投資者推銷過程中,有意模糊推薦項目與其金融機構的關系,有的甚至直接在銀行與客戶簽訂投資協議,誤導投資者將其推薦項目與金融機構的金融產品相關聯。
非法攬儲上億元
據了解,這些金融從業人員手中掌握的客戶資源豐富,吸收公眾存款的能力特別強,自2013年9月至10月僅兩個月的時間里,即通過此種方式向400余人非法募集資金上億元。事發后,投資者并未按投資協議中的約定得到高息收益,紛紛報警,最終警方將嫌疑人陳某等人抓獲。陳某通過非法募集到的上億元資金去向不明,檢方仍在進一步調查。目前,陳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西城檢察院批準逮捕。
據檢方介紹,陳某在未經過金融監管部門審批,不具有公開募集資金資格的前提下,以投資項目為由委托張某負責募集資金,張某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張某、吳某等人,以承諾高額返息的方式向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達上億元,嚴重擾亂金融管理秩序,已經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鏈接
所謂“飛單”,一般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私自銷售非本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或非本金融機構授權下簽訂代銷協議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理財產品的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