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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法定”擬寫入《立法法》修正案

2015-03-13
来源:新京报

  稅率的確定到底應不應該寫入《立法法》修正案,幾天來一直是代表委員和公眾關心的問題。昨天,主張明確寫入法律的代表們得到好消息:全國人大法律委建議寫入草案,大會主席團決定將修改《立法法》的決定草案提請代表團審議。

  據悉,逐條研究代表審議提出的意見後,法律委對修正案草案作出63處修改,其中實質性的修改有27處。

  根據法律規定,代表團仍然可以對主席團提交的決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見。

  不排除國務院具體調整

  全國人大法律委表示,一些代表建議將稅收要素中的“稅率”予以明確列舉。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這一項的表述修改為:“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

  按照法律委的解釋,稅率是稅種的基本要素,凡是單行稅法都要對稅率作出規定,比如企業所得稅法,在設立這一稅種的同時,規定稅率為25%。

  此外,明確稅率由法律規定,並不排除稅收單行法律同時明確由國務院對具體稅率作出調整,比如車船稅法,在規定稅目稅額的同時,相應也規定了幅度,並授權國務院或者地方可在幅度內確定具體稅額或者調整。

  相關條款曾3次“變臉”

  在提請大會審議時,《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由法律規定。

  而此前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時的規定更為具體,由法律規定的范圍包括:“稅種、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這比草案第一次提交常委會審議時要具體很多。

  不少代表擔心,“稅率法定”沒有被明確寫入法律,將來可能給行政部門隨意調整稅率留下口子,會傷害民眾利益。

  在記者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專門解釋,“政府征稅必須得到人民的認可”,這是世界通用的法治原則。在我們國家稅收由法律規定,實際上是一直這樣規定的。

  “較大市”立法權限沒擴大

  此次修改《立法法》,一個重大亮點就是擴大了有立法權的“較大的市”數量。

  但在代表團審議時,有些代表認為,目前草案設定的立法權限,對一些大城市來說“偏小”,建議增加立法事項,或者對原來有立法權的49個城市不作限制,實行“老城老辦法,新城新辦法”。

  對這個問題,法律委也作出解釋,目前規定的“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曆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范圍是比較寬的。從目前49個較大的市已經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涉及的領域看,修正案草案規定的范圍基本上都可以涵蓋。同時,草案規定還考慮了原有49個較大的市的情況,規定其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繼續有效。總體上看,這樣規定能適應地方實際需要建議維持修正案草案的規定。

  因此,草案的這一條款未作修改。 新京報記者宋識徑 實習生沙璐 黃丹露

  稅率法定

  “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大會審議稿)

  改為“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關於修改《立法法》的決定(草案))

  趙冬苓:這是一個進步

  趙冬苓,作為知名編劇,編寫過《紅高粱》、《孔繁森》。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她因為提出“稅收法定”議案,而成為“明星代表”。

  看到常委會二審稿,趙冬苓表示“很欣慰”。看到提交大會審議的草案中刪掉“稅率法定”的相關表述,她希望能保留,她擔心籠統的規定會留下博弈空間,最終受損的是民眾利益。

  昨天,“稅收法定”的相關表述又被全國人大法律委寫入草案。對此,新京報記者對話趙冬苓。

  新京報:你對這個修改感覺意外嗎?有沒有想到會修改?

  趙冬苓:現在心情比較複雜,以前根本沒想到,經過大家努力能做到這一步,能出現修改。這是一個進步。

  新京報:為什么心情會複雜?

  趙冬苓:這兩天我過得真不好,當時我覺得作為代表已經盡力了,打算(兩會剩下的時間)就安心開會,剩下的事情明年再說了。但大家不許我懈怠。前天夜裏23點59分,武漢大學熊偉教授給我發短信,說他還在和北大的劉劍文教授研究這個問題,覺得問題很嚴重,希望我能再提議案。

  我第一時間給他回,說自己感到很疲勞,議案提交已經截止,不想再做了,明年再提吧。但後來又覺得這些學者還在努力,我怎么能放棄。就同意提交建議書。熊偉教授幫忙起草,發過來時已經早晨4點,第二天早晨又聯合兩位代表向大會提交了建議書,建議對三審稿的這一條修改。

  新京報:熊偉老師跟你說了什么?

  趙冬苓:他覺得問題很嚴重,應該把稅收要素覆蓋進去,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等。

  新京報:法律委解釋說,明確稅率由法律規定,並不排除稅收單行法律同時明確由國務院對具體稅率作出調整。你怎么看這個說法?

  趙冬苓:第一,稅率要比較穩定,兩個月之內三次上調不正常的,稅率法定就是要預防出現這種情況。第二,現在的稅收,比如車船稅,在設定的時候,可以由法律規定一個幅度,有上限和下限。 新京報記者 林其玲

  稅收要素中“稅率”最重要

  施正文:這一修改把稅收要素中最重要的“稅率”單獨提出來,有積極意義。

  稅種的核心要素是“稅率”和“計稅依據”,這兩者都會對納稅人的賦稅負擔產生最重要的影響。其中,稅率比較固定,一旦法定,政府裁量的空間比較小。

  這次修改過程出現波折,表明人大不是走過場,對代表和民間的聲音和訴求有回應,這是立法的民主化、公開化和科學化的表現,是法治進步的表現。

  至於全國人大法律委昨日表述的“並不排除稅收單行法律同時明確由國務院對具體稅率作出調整”,“稅收法定”普及後,稅率在原則上應是由法律確定。政府若調整稅率,必須經過全國人大的授權,而授權僅是一個補充性的、意外性的行為。 新京報記者 李丹丹

  政府調整稅率需要人大賦權

  3月11日晚,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致函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立法法修正案三稿關於“稅收法定”提出修改建議。

  劉劍文:對“稅率”的准確表述,是本次《立法法》修改的最大亮點之一和重大進步。

  在這次修改中,對於“稅收法定”有明確表示,而過去的表述是籠統抽象的。“從法治的發展過程來看,這已經很不容易了。”

  此次修改比起三審稿是個重大進步,這個博弈已把政府部門的權力大大限制了。目前“稅收法定”只是要素法定,也就是形式法定,而下一步應追求以公平稅負、量能課稅為內容的實質法定。

  對於“並不排除稅收單行法律同時明確由國務院對具體稅率作出調整”,民眾不要太擔心給國務院調整稅率留下了缺口,“稅收法定”後,會給民眾財產上的安全感。政府調整稅率,依舊要向人大提出建議,需要人大賦權。 新京報記者 李丹丹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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