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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案復查結果兩會后公布

2015-03-15
来源:北京晨报
  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報告中直面冤假錯案,分別用“深刻反省”“深感自責”來總結冤案糾錯工作。
 
  記者對2014年備受關注的三起重大錯案疑案—呼格案、于英生案、聶樹斌案等的后續處理進行了追蹤。代表委員認為,問責司法正義失守的根源,才是避免冤假錯案的關鍵。
 
  呼格吉勒圖
 
  男,生于1979年,內蒙古人,原內蒙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職工。1996年4月9日,毛紡廠女廁發生一起奸殺案,他被認定為兇手。案發僅61天后,他被判處死刑,并立即執行。2005年,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殺人案就是“4·09”毛紡廠女廁女尸案。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之后啟動追責程序和國家賠償。
 
  聶樹斌
 
  男,生于1974年,河北省鹿泉市下聶莊村人。1995年,因被懷疑故意殺人、強奸婦女被判處死刑,并于當年執行死刑。2005年,王書金承認自己為“聶樹斌案”的真兇。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王書金非聶樹斌案真兇。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聶樹斌案進行復查,開啟了我國異地復審的先河。2014年12月2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聶樹斌母親送達立案復查決定書。
 
  于英生
 
  男,生于1962年,安徽蚌埠人,原任蚌埠市東市區區長助理。1996年12月2日上午,于英生之妻韓某被發現在家中遇害。經蚌埠市公安機關偵查、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于英生無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17年后的2013年8月13日再審,宣告于英生無罪。
 
  案件進展

  呼格案

  調查取證辦案人員違紀違法
 
  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胡毅峰說,依法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后,自治區立即成立了辦案小組,對原辦案人員存在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了調查取證。目前,相關工作正在按程序進行,對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紀行為,一定會依法嚴肅處理。
 
  2014年12月17日,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已被檢察機關帶走調查。
 
  于英生案

  造成原因是存在刑訊逼供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薛江武說,目前,公檢法內部調查程序都正在進行。其中,“于英生案造成的原因是存在刑訊逼供,公安源頭肯定要追責,并且公安的源頭還存在著一些關鍵證據沒有提交的問題,這直接影響了檢察院和法院的起訴判決”。與此同時,案件在起訴和審判過程中,檢察院和法院也都發現存有疑點。在追責上,既要看是否存在司法理念的問題,也要看辦案過程中是否有枉法裁判的違法違紀行為。
 
  聶樹斌案

  復查結果兩會后見分曉
 
  2014年12月,最高法指令山東省高院復查聶樹斌案。山東高院5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復查此案。聶樹斌案已經交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查兩個多月。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委政法委書記才利民透露,復查結果“兩會后將見分曉”。
 
  此前,合議庭已會見聶樹斌母親張煥枝委托的代理律師,并同意了律師查閱、復制案卷的申請。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白泉民兩會上也再次表示,山東高院會保障律師閱卷權,在該案復查結束前,一定會安排律師閱卷。
 
  追責難題

  錯案到底是誰造成的很難說清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偉程說:“冤假錯案問責機制的建立,意味著問責將成為常態,成為懸在法官、檢察官和公安人員頭上的一把利劍。”但是,如何問責追責卻面臨著一些現實難題。
 
  集體負責成集體不負責
 
  首先,責任主體難界定。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汪利民說,由于過去審判權運行中主要是集體審判、集體合議,責任主體難以界定,容易造成集體負責成集體不負責。從主審到庭長到審判委員會,在層層把關過程中,錯案到底是誰造成的,責任很難說得清。
 
  其次,追責缺乏公開透明的機制。持續跟蹤于英生案的張躍律師說,對于英生案安徽省公檢法三家均啟動了錯案調查追責,但目前的調查往往是公檢法部門“自己查自己”,缺乏外部第三方監督,這種調查難以保證公信力。
 
  薛江武代表認為,建立辦案責任制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辦案責任制實際上是辦案權的再分配,涉及裁判權、檢察權等,涉及權力清單,比如主案檢察官負什么責任,分管檢察長負什么責任,這一系列責任清單必須科學合理而且有操作性,如果設計不合理,辦案責任就難以追究,司法公正和質量就難以到位。
 
  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
 
  汪利民委員建議,追責機制中可借鑒上海司法改革試點經驗,由法官、律師、法學學者等組成法官遴選和懲戒委員會,解決錯案追責過程中“自己人查自己人”問題,建立第三方監督機制。
 
  此外,為避免某些法官以審判委員會為“擋箭牌”,在辦理個案中逃避責任,有必要對審判委員會進行深度改革。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師協會監事長施杰建議,對審判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能作出轉變,把審判委員會定性為一個業務指導和咨詢機構。審委會成員構成必須是從事過審判實踐的法官。
 
  堵住漏洞

  無罪推定應是基本的法律素養
 
  一些法律界代表委員認為,對錯案追責并不是最終目的,堵住其背后司法正義失守的制度漏洞才是司法改革應該追求的目標。
 
  “有罪推定”是禍首
 
  “有罪推定”往往是一系列冤假錯案的意識源頭。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裝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人民法院開庭時,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不再穿著看守所的識別服出庭受審。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說,法庭上不再出現囚服這一細節的變化,是“無罪推定”理念得到遵循的一種體現。
 
  朱征夫說,“無罪推定”不僅應體現在法官庭審,也應該是全社會基本的法律素養。
 
  其次,要讓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得到預防。中央近日審議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科院專家朝克認為,改革方案通過完善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和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制度,將對刑訊逼供起到更好的制衡作用。
 
  證據規則執行不嚴
 
  庭審作用的淡化、證據規則執行不嚴格也是冤假錯案產生的重要土壤。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臺的《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專門對防范冤假錯案部署明確,加強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改革。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非法證據排除”有關制度。
 
  楊偉程說,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辯護辯論權、申訴權等得到有效保障,既要重視控訴有罪的證據,也要重視無罪的證據,這樣才能全面衡量判斷一個案件。
 

  據新華社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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