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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聶樹斌案卷宗6處簽字均懷疑非聶本人所寫

2015-03-19
来源:新京报

  原標題:律師稱聶案卷宗6處疑非本人簽字

     聶樹斌案複查追蹤

  新京報訊 (記者朱柳笛)經曆兩天時間閱卷後,聶樹斌申訴案代理律師李樹亭、陳光武已基本結束在山東高院拍照、複印卷宗的工作。

  在瀏覽、分析卷宗後,李樹亭提出,聶案卷宗中或有6處簽名並非聶樹斌本人的簽字。

  此外,王書金此前供述中提及的一串鑰匙,並未出現在聶樹斌本人的供述中。

  未來將申請筆跡鑒定

  3月18日中午,李樹亭接受媒體采訪時稱,通過這兩天拍照複制並瀏覽卷宗,發現聶樹斌中院一審卷、高院二審卷存在重大程序問題,其中有6處簽字均懷疑不是聶樹斌本人的簽字。

  這6處簽字包括,聶樹斌一審階段送達起訴書筆錄、送達起訴書送達回證、一審審判筆錄、一審判決書送達回證、二審刑事判決書送達回證以及驗明正身筆錄。

  李樹亭稱,得出這個結論是通過和聶樹斌先前筆跡的比對,同時還經過聶樹斌幾位親屬的辨認。

  至於對比辨認筆跡的細節,以及判斷有哪些具體依據,李樹亭稱,現在還不方便透露。

  另一名律師陳光武對此稱,筆跡通過肉眼來辨認並不能得出確切結論,未來會申請對這些簽字進行筆跡鑒定,來最終確定這些簽字是否為聶本人簽字。

  此外,陳光武再次重申,聶案三本卷宗,除中院一審卷、高院二審卷有瑕疵或缺陷外,聶樹斌案的偵查卷確實是完好的,目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卷宗有拆開、重新裝訂、換頁的痕跡。

  律師花兩天時間閱卷

  李樹亭同時披露,此前圍繞“一案兩凶”出現的“鑰匙”謎團,這一次通過閱卷有了清晰答案。

  此前“一案兩凶”的另一名疑犯王書金曾在供述中稱,石家莊市西郊玉米地強奸殺人案為自己作為,並提到過案發現場有一串鑰匙,他最終將鑰匙扔在受害人西邊、自行車東邊的地上。

  這個案件中的受害人康某的家屬也曾對律師回憶,康某確實有一串鑰匙,經常將其戴在手腕上。

  此次李樹亭看完聶樹斌案3本卷宗,發現在聶樹斌的所有供述裏,始終沒有提到王書金交代過的案發現場出現的鑰匙。

  最早接觸此案的相關人士推測稱,若聶樹斌供述中並沒有鑰匙,而王書金能夠在遠隔11年後准確地指出這串鑰匙的位置,說明此案可能是王書金幹的,很難偽造。

  此外,李樹亭再次澄清了關於之前聶案卷宗僅有130多頁、山東高院拖延時間的傳聞。“17本案件,共計1700多頁,律師共花費了兩天時間來拍照、複印,可見有傳聞說合議庭之前以查閱卷宗需要時間為由,來拖延律師閱卷,並不屬實。”李樹亭說。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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