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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特首

2015-03-19
来源:香港商报

  政府第二輪政改諮詢在3月7日結束,在公眾諮詢結束後,政府會歸納意見並將在本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如議案得到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香港市民就可於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

  要求重啟政改程序不負責任

  反對派經常提出要求重新啟動政改程序,在筆者看來,此訴求非常不負責任,因為政改一旦在立法會被否決,原地踏步,所有程序便要從頭開始,普選行政長官遙遙無期。問題是,市民大眾能否欣然接受,否決政改,原地踏步這個代價?

  原地踏步是一個取態,一個選擇。選擇否決政改,原地踏步,是否認同現行1200名選委選特首的做法,比政改方案更民主?

  來簡單比較一下兩者吧。現行做法,特首候選人由選委會提名;政改方案,特首候選人則由提委會提名。現行方案,由1200名選委投票選出特首;政改方案,由香港人一人一票選出特首。作理性思考的人士作出的結論都會是:政改方案比現行選特首做法更民主。那為何要否決政改方案?實在令人費解。

  不符基本法人大決定才是「假」

  反對派議員經常指政改方案是 「假普選」。難道有別於反對派議員主張及建議,就全部都是 「假」 的嗎?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香港的政治體制受《基本法》規限。不合乎《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才是「假」。

  《基本法》45條寫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此《基本法》條文,有數個重點。首先是「循序漸進」。 「循序漸進」 的意思就是按部就班,非一步到位。條文當中又提及 「提名委員會」 ,即「提名委員會」 是必須存在的。故此,並非循序漸進,沒有提名委員會,就是不合乎《基本法》,這才是「假」。

  否決政改方案,哪些人最高興?筆者覺得是那些認為現時香港政制已是最好毋須再作改變的人;是那些認為香港人會胡亂投票選出一個不適合管治香港的人;是那些認為政府不要改變,待他們可以繼續站在道德高地,撈政治油水的人。那反對政改的人士是上述哪一類人呢?民建聯最新政改調查顯示,超過六成市民支持立法會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框架下的政改方案,落實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反對派一向自詡民主,筆者認為要體現真民主,實在應多落區聽民意,及參考民調,而不是綑綁式要否決政改。

  立法會議員 梁志祥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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