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航資源網2015年3月30日消息:筆者近日獲悉,國航3月26日下發通知,為有效遏制代理人違規行為猖獗發展勢頭,要求各行銷單位加大對所轄代理人的管理力度,重點整治未留存旅客手機號碼,未經旅客允許辦理退票、辦理值機和取消定座,多收改期退款手續費,退款時間過長,違規列印行程單等違規行為。對於代理人的違規行為要發現一起,處罰一起,力爭在六月底前使代理人的銷售行為有重大改觀,旅客投訴大幅下降。
據悉,近期旅客投訴涉及代理人違規的事件呈迅猛上升趨勢(同比增長600%),究其原因,主要是代理人不遵守國航客票銷售操作規定,利用多收改期退票費、未經旅客同意擅自退票等違規行為侵害旅客權益,牟取非法收益;此外,隨著網路機票銷售平臺的發展,機票銷售鏈條加長,代理人違規手段更加隱蔽,給代理人監管工作增添了難度。
為增加威懾作用,保持處罰的嚴肅性,國航決定提高重點整治違規行為的處罰標準。具體處罰標準如下:
1、國航航班發生延誤,代理人未及時通知到旅客,按每位旅客收取5000元違約金。
2、代理人未經旅客允許,為旅客辦理值機業務,或取消旅客已經定妥的座位,或辦理退款手續,按每位旅客收取5000元違約金。
3、代理人辦理退款業務,多收旅客退票手續費或辦理退款業務超過5個工作日,按每張客票收取5000元違約金。
4、平臺銷售,代理人使用未經國航授權代理的定座記錄出票,由出票代理人承擔全部責任;代理人使用國航授權代理的定座出票記錄出票,對出票和定座代理分別予以處罰。
5、代理人連續二次發生違規行為,加倍處罰;連續三次,遮罩定座功能,三倍處罰;連續四次,取消國航授權。
6、其他處罰標準按照銷售代理協定和下發的管理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