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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料年中完成立法准备

2015-03-3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周伟立报道:竞争事务委员会和通讯事务管理局昨公布经修订的《竞争条例》草拟规管指引,加入更多例子说明控制转售价格、联合投标等何种情况下会构成反竞争行为,竞委会将於4月下旬谘询立法会,预计年中完成所有准备工作,待政府决定竞争条例的正式实施日期。

  草拟规管指引下月谘询立会

  经过数个月谘询,收到来自不同行业、商会等共64份意见书后,竞委会修订草拟指引,进一步解释哪些商业行为有可能损害竞争行为,包括控制转售价格。竞委会表示,控制转售价格可能具有损害竞争的目的,但不会自动违反竞争守则,竞委会将来会评估不同个案有否损害竞争的效果,部分个案可能因为带来经济效率而被豁除在竞争守则的范围,经修订的指引会加入例子,说明在什麽情况下,有可能构成严重反竞争行为。

  竞委会举例解释,如果一间大规模家庭用品分销商一直向某间日用品厂商取货,是它的重要顾客,并施压要求厂商不准其他零售店卖更低的价钱,竞委会认为这种做法是严重反竞争行为。但如果产品在短时间的推广期内,为了打入市场,规定一个较低的零售价,可能因为可以提升整体经济效率而获得豁免;如果两间较小型的公司为了符合招标要求而联合投标,不会被视为具有损害竞争的目的。

  指引同时亦为联合投标、联营、分销等,提供更详细引导。对於有工会关注户员就薪金和工作条件进行的集体谈判,可能被视为违反竞争守则,竞委会表明,户员群体和户主订定的协议,并不属於第一行为守则的管辖范围。

  竞委会进行调查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士限时交出文件或出席聆讯,亦有权向法庭申请搜查令搜查相关处所,如果不遵守或妨碍调查属刑事罪行,最高罚款100万元及监禁2年。业界可於下月20日前提出意见。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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