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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藏武器难作防贼抗辩

2015-05-04
来源:香港商報

  有的士司机以防贼为由身怀刀枪开工,大律师陆伟雄认为,相信法庭不能接受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他指出,的士在道路上行驶,已属公众地方,如藏有攻击性武器或已违法。他透露,过往曾有司机藏垒球棍於车尾或司机位旁,声称用作自卫,但亦不能作为抗辩,更遑论是刀枪。

  垒球棍放车内亦难作抗辩

  有女的士司机称,屯门区治安其实不算太差,司机如穿上「全副武装」开工,或会吓怕客人,以为对方精神失常;亦有同业直言:「甘惊不如唔好做啦!」他指,对的士司机来说,最怕是载到醉猫等麻烦客,呕完要洗车,麻烦失事。

  但亦有的士乘客在网上留言称,早前曾被沈女载过,赞其态度相当好,「唔该前唔该后」,多谢总挂嘴边,很有礼貌;并赞她驾驶态度良好,又不超速。

  有的士司机「教路」,如不幸载同可疑客人前往僻静地,因涉「拒载」而不能赶其下车,会於的士台大声向同业报告地点,冀贼人不敢下手;万一不幸遇劫,亦可用的士台尽快求助。他又提醒同业,财不可露眼,切莫贪方便将钱兜放出来。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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