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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將房產傳給子女還有這么多講究?

2015-05-04
来源: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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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父母都希望在自己有生之年能把子女以後的生活安排好,所以很多父母就會送房子給子女或者把自己名下的房產轉移到子女名下,確保子女有個生活保障。不過中美國情不一樣,在美國,父母什么時候送子女房產,如何做才能達到省稅的最佳效果可是有不少講究的。(本文來自:美國中文電視《安家紐約》)

  可憐天下父母心,但給子女房產千萬急不得

  嘉賓嚴雋表示,如果父母想送子女房產,一定要從長計議。送房給子女的方法主要有幾種,第一種是直接送,以贈予的方式。這種方式的缺點就是:除非父母想申請Medicaid,否則生前贈送房屋給子女則比較不合算。第二種“贈送”方式則是繼承,即許多父母都希望在自己有生之年能把子女以後的生活安排好,所以很多父母就會送房子給子女或者把自己名下的房產轉移到子女名下,確保子女有個生活保障。但美國的繼承稅很高,所以如果以繼承的方式就要看父母生前的免贈與稅額有沒有餘額,如果有,就可以用餘額來抵部分遺產稅,每個人一生中的遺產稅和贈與稅的抵稅總額是543萬(2015為止)。

  繼承與贈予有何不同?

  繼承是當父母百年之後子女接手房產,這樣是繼承,如果父母還在世的話就叫贈與。繼承稅和贈與稅某種程度上已經結合在一起了

  每個人終身有543萬的免贈與稅額(包括繼承稅),一對父母就有1000多萬的額度,所以只要這個房產在1000萬以內,並且之前都沒有用到這個金額來抵贈與稅的話也是不需要繳繼承稅的,所以這點是個贈與一樣的。只要房產在1000萬以下都不需要繳稅,所以對於贈送的父母是沒有差別的。不過對於接受房產的子女來講是有很大差別的,因為接手房產的子女如果要把這房產賣掉,要繳一個各人所得稅,這個所得稅怎么算就要看父母是以哪種方法把房產轉給子女。

  贈予和遺產稅都是送錢一方交的稅

  如果是父母生前贈送給子女的方式:若將來子女把父母送的房產賣給他人,那么子女從這房產裏得到的利益就要繳稅如果只說概念大家未免覺得難以理解,這裏嘉賓嚴雋舉了一個例子,清楚的說明了贈予和繼承的區別,舉例來講,父母買這棟房子時花了10萬美金,以贈與的方式給兒子,之後兒子賣給他人100萬美金,那么其所得的賣的100萬減去父母當時買的10萬,兒子就有90萬的基本收益就是需要報稅的。但是如果是以繼承的方式呢,房產成本價值是以父母去世時的市場價值來算的,還是剛剛那個房產,父母買時10萬,兒子繼承時房價是80萬, 兒子賣掉房子時以100萬賣掉,那他所得利益就是100萬減去80萬,所得利益就是20萬,比之前贈與的方式少了70萬,例如子女要繳個人所得稅30%, 他就省了15萬的稅。

  如何讓子女少繳所得稅?

  嘉賓嚴雋表示,建議所有要賣房的觀眾朋友們呢將所有整修房子的收據留存,這些都可以算到房產成本裏。

  除了繼承與贈予,還有第三種傳房產給子女的方式:信托

  信托有好多種,最常見的是叫Qualified-personal-residence trust 。嚴雋表示,如果房產超過1000多萬,又或者父母想老年有保障,比較建議采取這種方法。信托的方式也是對父母的一種保障,因為信托只是把房產委托給子女,父母還是持有房產的產權,所以他們是可以選擇繼續住在房子裏一定的時間,子女是沒有權利把他們趕走的。

  結語:事實上,這幾種方法都是各有利弊,因此,如果為人父母希望將房產送給子女,由於條件不同要求不同,因此還是需要按照個人情況仔細斟酌。如果房產價值在1千萬以內,又想達到最佳省稅效果,繼承的方式則是最省時省力也省稅的。但如果房產價值高於1千萬,則可以采用信托的方式。另外,如果父母希望早點享受醫療福利,生前贈送給子女也是比較理想的選擇。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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