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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首個“紅頭文件”司法審查案立案

2015-05-08
来源:南都

  原標題:粵首個司法審查紅頭文件立案

  省高院法官稱,法院直接認定文件合法性,政府行政管理或面臨沖擊

  南都訊 記者尚黎陽若 再有政府部門要你“證明你媽是你媽”,並拿出所依據的“紅頭文件”,你不必客氣,直接到法院告他,並要求法院審查這份文件的合法性。

  新行政訴訟法實施第一周,佛山市禪城區法院就受理了一單“紅頭文件”司法審查案。這是全省法院受理的首單“紅頭文件”司法審查案。在新行政訴訟法實施以前,這是不可能的。

  昨日上午,省高院行政庭庭長付洪林接受采訪時表示,法院可對政府制定的“紅頭文件”進行附帶審查,是新行政訴訟法最主要的亮點。法院直接認定文件是否合法,政府的行政管理或將會面臨很大沖擊。

  5月6日,佛山市禪城區法院受理了全省首單“紅頭文件”案。廣東盈達律師事務所為了在其自有商鋪外立牆面懸掛招牌,向佛山市桂城街道規劃辦先後三次申請報批,皆被以“不符合國家政策”等為由未予批准。

  在申請行政複議無果後,廣東盈達律師事務所將佛山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局告上法庭,附帶申請法院對《佛山市城市容貌標准》(佛府辦【2012】62號)等五項規范性紅頭文件進行司法審查。目前該案已立案,正在送達材料階段,庭審時間未定。

  “這在以前是沒辦法的。”省高院一名法官說,新行政訴訟法實施以前,除非“紅頭文件”的制定機關自己覺得不妥,主動進行修改,當事人不可能提起司法審查申請。比如本案中的原告,若在以前,只可以起訴佛山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局,要求撤銷行政行為,但對“紅頭文件”無可奈何。

  “以前即便當事人要求法院去審查‘紅頭文件’,法院也不會去審。”付洪林說,以前如果法院確實認為這個“紅頭文件”違法,會忽略這份文件,直接適用法律規定。但判決不會去評價“紅頭文件”,判決出來後“紅頭文件”仍然有效,對其他人仍有影響力,“如果這個紅頭文件一直放著不推倒,相應的行政行為你也推不倒”。

  不過付洪林擔憂,在今後一段時間裏,會不會有大量當事人對紅頭文件提起附帶審查?無論對法院還是行政機關,這都是一個不小的挑戰。

  法院VS紅頭文件

  1 基層法院也能審查國家部委文件

  “紅頭文件”即政府或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從國務院到街道辦,都可以發紅頭文件,對人們日常生活影響非常大。

  “按照新法,基層法院也能審查國家部委頒發的紅頭文件,這應該有一個適當的方式來進行。”付洪林介紹,法院到底以什么方式提出司法建議?最高法目前仍在研究中。

  2 不能單獨起訴“紅頭文件”

  新行政訴訟法針對紅頭文件所設計的司法審查,還只是一種附帶審查,即只有一個行政行為確實是依據某一紅頭文件作出時,才能對該文件提起附帶審查,而不能單獨起訴“紅頭文件”。省高院行政庭副庭長林俊盛說,所以附帶審查並非可以隨便申請,“你可以申請審查這個文件中的某一條,甚至整個文件本身,但如果行政機關根本沒用該文件,就不能申請附帶審查了”。不過,這已經是一個明顯的進步了。

  3 法院可判定違法但無權直接撤銷

  怎么認定一份紅頭文件是否違法?付洪林介紹,開庭審理後,雙方會進行辯論,法院也會進行合法性審查,看該文件是否和法律沖突。如果確實違法,法院可以在判決文書裏進行認定,但沒有權力在判項中直接撤銷,只能向制定機關提出建議要求修改,並可以抄送制定機關的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如果行政機關對法院的判決不服,唯一的解決途徑是提起上訴。

  4 若認定違法“紅頭文件”就不能再用了

  付洪林介紹,根據新的行政訴訟法,今後老百姓在起訴某一個具體行政行為時,可以要求法院對作出該行為的行政機關所依據的“紅頭文件”進行附帶審查。如果法院的裁判文書中,認定該“紅頭文件”違法,由於裁判文書是公開的,無論行政機關接不接受,這份“紅頭文件”今後都不能再用了,這對行政管理沖擊很大。

  學者說法

  法院監督行政權邁出了一步

  “這更像是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博弈,這一次法院在監督行政權上的確邁出了一步。”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誠透露,在2000年左右,最高法曾出台過一個座談會紀要,明確指出紅頭文件並不是法官判案的正當合理依據,“這表明法院早就有這樣的立場,只是一直沒有落實”。劉誠說,與當年的座談會紀要相比,新行政訴訟法已經算比較緩和了。

  假如法院認定某一“紅頭文件”違法,制定文件的行政機關是否真的會尊重法院的判決?在劉誠看來,行政權與司法權是一個此消彼長的關系,在具體的個案裏,大多行政機關應該會依法履行判決。實際上不少“紅頭文件”,比如出自環保局、發改委等專業化較強的機關之手的,由於高度專業化,法官很多時候只能對這些紅頭文件表示尊重,審查合法性已經是底線,對於是否合理,並不會幹涉過多。

  全國首例

  5月4日,四川川卓律師事務所主任冉彤向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補充訴訟請求申請:請求法院對司法部(1990)056號文件《關於律師事務所不應進行工商登記的通知》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目前該案尚未開庭,這可能是全國第一起紅頭文件司法審查案。

  新行訴法亮點

  “告官不見官”現象或終結

  去年以來,廣東已有多起官員出庭應訴的案例,但並未成為常態。新的行政訴訟法中,並未強制規定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但明確規定,負責人不能出庭,需委托相應的工作人員前來。

  省高院行政庭庭長付洪林認為,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每一個案件都出庭應訴不太現實,假如有些單位一年被起訴120多次,負責人還有公務,不可能做到每次出庭。“我們也很期待官員能更多地出庭應訴,但這一條法規的目的,在於讓大家重視行政訴訟。”

  省高院行政庭副庭長林俊盛認為,負責人不出庭,需委托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可以糾正以往“告官不見官,只見律師”的現象。過去一些行政機關被起訴後,把訴訟事項都委托給律師,開庭時只有律師前來,由於律師沒有參與相應的行政行為,不了解詳情,被法官一問,只能答“我回去查查再答複”,非常影響開庭質量。

  政府拒不履行判決可追負責人刑責

  新的行政訴訟法給予法院更強力的監督權,今後行政機關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將面臨數倍於之前的懲罰。

  “以前行政機關不履行法院判決,我們只能向其上級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提出建議。”付洪林說,但這種偏向於內部解決的方式效果不好,而新法將責任落實到具體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對拒不履行的行政機關,法院可以對負責人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甚至追究負責人的刑事責任,“我覺得最有力的一點,是法院可以把拒不履行的情況向社會公告,這會給行政機關帶來不少壓力。”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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