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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指华人庙宇条例违法应废除

2015-05-12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王珈莉报道:政府早前就检讨《华人庙宇条例》进行2个月谘询,谘询期今日届满。「网上大专员会」召集人李美娜认为有关条例违反《基本法》,应立即废除,即使未能取消条例,亦应一视同仁,监管所有宗教。另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条例不仅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亦限制了宣道弘教,应立即废除条例。

  宗教政策应一视同仁无歧视

  民政事务局及华人庙宇委员会建议修订《华人庙宇条例》,剔除条例中对华人庙宇不合时宜的限制,为华人庙宇设立一个更合理的规管制度,包括以自愿注册取代强制注册规定、赋予民政事务局局长权力参与任何涉及华人庙宇管理及滥用庙宇基金的法律诉讼,以保障公众利益、将委员会成立为法人团体、把现时的华人庙宇基金和华人慈善基金合并为单一的庙宇慈善基金等。

  李美娜指出,条例是违反《基本法》,且涉及宗教歧视令社会分化,是去「中国化」的手段之一。她说,条例间接影响华人文化,使文化未能得以扩充,要求政府立即废除条例。她认为,本港应宗教共融,若未能取消条例,宗教政策亦应一视同仁,需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制度。她续称,委员会应由行业自我监管,而非由民政事务局及政府委任委员。

  法律界人士证条例违基本法

  法律界人士庄先生认为,条例只针对及控制某部分宗教,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有必要立即废除。他表示,《华人庙宇条例》由1928年立法至今未曾有原则性的变更,条例中规定华人庙宇的收入只可用作进行传统仪式、庙宇建筑物及其财产的维修;盈余则拨入华人慈善基金,然而宣道弘教为中外宗教重要任务之一,条例却将其排除在外,使宗教未能宣扬。

  他说,条例又列明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解释不依照华人庙宇委员会的指示将有关华人庙宇的财产转移或转让予民政事务局局长法团,则属违法,认为此行为犹如「强抢」;再者,华人庙宇委员会将庙宇的日常管理权——「司祝」一职,以「价高者得」的投标方式将其批出,而过往成功投标人士,依他所见未曾出现一位「修道者」。他补充,由华人庙宇委员会批出日常管理权的庙宇亦从没有提供任何有系统的修道课程。

  拟法庭申请声明判法例无效

  他称,曾去信要求当局修改条例,是次谘询期间亦有去信委员会要求取消条例。他直言,若不取消条例,未来会向法庭申请声明,指条例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应判法例无效。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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