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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麗幗提司核被批注定失敗

2015-05-2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學聯前常委梁麗幗早前妄指人大「8.31」決定在港沒有法律約束力,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政改第二階段諮詢,昨到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梁的代表大律師聲稱,若方案獲立法會通過及經人大確認,便會成為不能挑戰的《基本法》,所以要在方案未進行表決前「叫停」;惟法官質疑司法覆核成效,因立法會不會等候法庭結果,「蘇州過后無艇搭」,法官決押后裁決。代表政府的大律師批評此司法覆核是全無意義及注定失敗。

        司核許可申請押后裁決

  梁日前以個人名義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行政長官梁振英及「政改三人組」即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她昨指其法援申請於兩至三周前被拒,將於7月進行上訴聆訊。

  代表梁的資深大律師黃文杰竟指稱,根據04年人大釋法,人大常委的角色只限於確定有沒有需要更改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至於更改的內容建議屬於特區政府的事務,因此8.31決定是超越《基本法》的憲法範圍,政府基於此框架進行政改諮詢是非法的;若方案獲立法會通過、經人大及行會確認,便會變成《基本法》的一部分,屆時連法庭都不能挑戰,將會對本港帶來「無法挽回的惡果」。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反問黃,為何同意不能推翻經人大確認的最后決定,卻認為可推翻過程。他指出,8.31決定的框架是人大同意香港更改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條件,沒有違反04年的詮釋。人大常委擁有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香港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挑戰8.31決定。而梁不直接挑戰8.31決定,卻要求法庭裁定決定在《基本法》下不具法律效力,是逃避問題。

        余若海直指全無意義

  余續指,即使立法會通過一個違反8.31決定的方案,人大亦有最后決定權,批評司法覆核是全無意義及注定失敗。黃回應「哪人大為何不直接宣布誰是下屆特首」?

  法官區慶祥指出,梁申請推翻第二階段諮詢及要求政府提出新方案再作諮詢,惟政改方案即將進行表決,法庭未必能趕及「煞停火車」。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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