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 小劉向朋友靳某借錢時,將母親李女士所持有的一輛路虎車抵押給了靳某。李女士以抵押合同無效為由告上法院。記者昨天獲悉,經過密云法院調解,李女士替小劉歸還欠款,靳某將車返還。
2014年7月,小劉因為要和朋友做生意急需一筆錢,找靳某借了15萬元,靳某提出要一個抵押物,小劉情急之下,將自己駕駛的登記在母親李女士名下的一輛路虎車留置抵押給了靳某。幾個月后,靳某沒有收到小劉的還款,卻等來李女士的訴狀。
李女士認為,靳某明知路虎車登記在她名下,卻仍將車輛留置抵押,違反法律規定,應當返還。
靳某則稱,車輛雖然登記在李女士名下,但小劉寫過承諾書,并將小劉和李女士的身份證都做了抵押,說明李女士明知此事。現李女士來起訴,就是故意賴賬。
經法院調解,李女士同意替小劉支付13.5萬元欠款,靳某則將車返還給李女士。
(原標題:兒子抵押母親車借款母親訴債主要求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