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近花甲之年的張某,在獄中回憶前半生,不禁老淚縱橫。從1980年張某23歲因故意傷害罪入獄后,在后來的幾十年內,張某因敲詐勒索,吸食毒品、盜竊等原因先后9次入獄。一生中大半輩子,張某都在獄中。
因無正當職業,張某靠偷盜維持生計。他常常會選擇在人群密集的車站、醫院公交車上等公共場所偷盜。
2014年10月1日下午5時許,張某來到了漢中市漢臺區高客站附近尋機扒竊。在高客站門前的公交站臺,張某趁劉某上公交車時,擠到劉某身邊,竊取劉某左側褲兜內錢包一個,錢包內裝有人民幣300元、銀行卡3張、身份證及飯卡各1張。不料張某盜竊行為被身邊其他乘客發現,張某在逃跑時將300元人民幣丟失。被抓獲后,張某將錢包及包內物品歸還劉某。
近日,漢臺區人民法院對張某的盜竊行為做出了一審判決。因張某有前科,遂對張某酌情從重處罰。遂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判令張某向劉某退賠人民幣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