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漏繳養老保險向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申請補繳被拒,理由是超過2年的強制追繳時效,于是張先生將深圳市社保局訴至福田區人民法院。日前,張先生收到一審判決書,判決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敗訴,撤銷其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書,并要求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如果深圳市社保局沒有上訴或終審維持原判,則意味著眾多與張先生情況相似的外來工建設者有望要求企業補繳已超過2年時限的養老保險費用。
法院:可以申請補繳
張先生是湖北籍來深務工人員,于2002年12月份入職深圳毅力能源有限公司,但公司直到2005年4月才開始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如今張先生即將面臨退休,為了能夠在退休后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張先生于2014年12月19日向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而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卻以超過2年的強制追繳時效為由對張先生的申請不予受理。無奈之下,張先生將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訴至法院。
福田區法院認為,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未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法定強制追繳時效的,可以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參保人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補繳不改變本人首次繳費時間和參加工作時間。“被告以原告投訴已超過兩年的查處期限為由,不予受理原告的補繳申請屬使用法律錯誤,依法予以撤銷。”判決書要求,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律師:勝訴意義重大
據了解,跟張先生情況相同的勞動者人數眾多,由于2008年前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沒有建立,導致當時大多數務工人員沒有參加社保。如今,這批農民工即將迎來退休年齡,卻面臨無法領取養老保險的尷尬境地。
張先生的代理律師指出,雖然《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申請補繳養老保險,但是在實踐中,當勞動者向社保部門申請補繳時,社保部門均以超過2年強制追繳時效為由不予受理。之前也有勞動者對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而向法院起訴,但是法院最終沒有支持勞動者的訴求。
“因此,這起案件的勝訴判決非常有社會意義。”律師認為,張先生和眾多與其情況相似的外來務工人員終于看到了希望,因為之前多起其他勞動者的案件都是敗訴,這次的勝訴對他們來說意義重大,如果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不上訴,那么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必須對張先生的補繳申請重新作出處理。 采寫:南都記者 郭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