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群受審
懺悔人:王國群
原任職務:山東省煙臺市副市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5年5月26日,被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犯罪事實:1996年至2014年初,王國群在擔任原山東省海陽縣縣長、海陽市市長、海陽市市委書記、煙臺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市政府特邀咨詢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項目規劃審定、建設工程規劃變更、商品房預售許可、征地補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19個單位和個人賄送的現金、銀行卡、購物卡以及房產置換差價等,共計折合人民幣438萬余元。
走到今天,是我人生的悲劇!我對自己犯下的罪行表示萬分懊悔!
40多年前入黨的時候,我決心要永遠忠誠于黨、不背叛黨。可是,隨著工作年限的增長,特別是到臨近退休的時候,我放任了自己,走上了受賄犯罪道路,教訓是非常沉痛的。
教訓一:求物欲、貪錢財,錢權交易走上不歸路。
我29歲就擔任了副縣級領導干部,任縣級干部30多年。2001年我擔任煙臺市副市長,分管城市建設工作。根據當時建設市場存在的問題,我參與制定了數十項規章制度,取消了土地出讓、規劃設計等環節的領導簽字制度。經過一年多的整頓,2003年2月,煙臺歷史上實現了第一宗公開出讓拍賣的土地,這一制度極大壓縮了權力尋租的空間。2005年10月,煙臺市政府榮獲聯合國人居獎,我作為代表去現場參加了頒獎儀式,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節目曾為此專訪過我。也就是從那個時候起我有了驕傲情緒。當時我已經50多歲了,感覺仕途沒有希望了,工作干好干壞都一個樣。我還錯誤地認為,只要自己不丟底線、不出大錯,就不會出問題。就在這個時候,一些認識多年的商人朋友逢年過節來看我,給錢或者購物卡,我當時沒有認識到這是非常嚴重的錯誤。我當時想,和這些人認識多年,感情不錯,這就是禮尚往來。如今我才知道,作為領導干部,和商人過多交往就不是正常的禮尚往來。可以說,和他們來往,來的是金錢,往的就是權力,是權錢交易、是受賄犯罪。
教訓二:不學法、不懂法,違法亂紀毀于名利場。
我覺得自己走上違紀違法犯罪道路,都是從不守紀律、不講規矩開始的。再加上不學法,成為了一個法盲。比方說,貪贓枉法是犯罪這個道理大家都懂。可是,作為一個領導干部,給人謀取利益,不管利益是否正當,也不管是否實現這個利益,只要事前或者事后,你收過他的錢,便是受賄犯罪,這個道理我是在被檢察院查處以后才明白的。現在想想,像我這樣的法盲不出事也難。
教訓三:存僥幸、喪廉潔,底線失守淪為階下囚。
我一直以為,只要我不出大格,抓貪官也抓不到我。所以,被“雙規”以后,我對山東省紀委的辦案人員說:“我不是貪官,至少不是你們認為的大貪官。”當時說這些話的時候我還很激動,由此可見我糊涂到了什么樣的程度。我辜負了組織上對我的培養和信任,我愧對那些信任我、支持我的領導和同志們。
如今,我深深地知道了自己違法犯罪的嚴重性。我想告誡手握權力的廣大黨員干部,一定要注重生活小節,不要在小節上越界,不要誤入錢權交易的“朋友圈”,要堅守廉政防線,如此才能一生平安。
(原標題:懺悔錄|王國群:錢權交易的“朋友圈”千萬別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