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東 (資料圖)來源:西安晚報
中新社哈爾濱7月8日電 (記者 解培華)針對黑龍江訥河監獄服刑人員王東涉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一案,黑龍江省訥河市人民法院8日晚正式發布消息,齊齊哈爾市齊嫩地區人民檢察院于2015年3月2日以被告人王東涉嫌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向黑龍江省訥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訥河市人民法院于當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因本案涉及個人隱私,于2015年4月10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東在服刑期間,利用手機上網聊天,騙取二名被害人錢財,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利用一名被害人裸體照片相要挾,勒索錢財,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經過庭審質證、辯論,被告人王東自愿認罪。
合議庭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東系服刑人員再犯數罪,應依法數罪并罰,故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王東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0萬元人民幣;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8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人民幣;原判未執行刑期為3年零4個月零4天,并處罰金兩萬元人民幣。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零9個月,并處罰金22萬元人民幣。
該判決于2015年4月27日對被告人王東公開宣判,宣判后,被告人王東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被告人王東已經被交付監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