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來,81歲的崔師傅感到極度的無助和悲涼,目前他租住在西安城西的西窯頭村,左鄰右舍沒人知道,他竟然有4個兒子,而4個兒子又在拆遷過程中各分得4套房。對于崔師傅的贍養問題,4個兒子各有說法。
81歲的崔師傅
養有4兒1女八旬 老人卻無家可歸
目前,崔師傅在西窯頭村租了一間十幾平方米的民房,屋內很簡陋,月租金300元。
說起自己的處境,老人幾欲垂淚。“我有4個兒子,一個女兒。”崔師傅說他是城西一國有工廠的職工,老伴是城西某村村民。近年來,隨著他老兩口年紀的增長和村子的拆遷,家庭慢慢發生了變化。
崔師傅說,2005年,三兒子因一起案子被判入獄,為照顧三兒媳婦和孫子,他將自己的工資卡、醫保卡、老年補貼等交由三兒媳支配。而老伴因老宅子歸老四而由老四贍養。崔師傅講,村子幾年前拆遷,四個兒子分別分到4套房子及數十萬補償款。
崔師傅說,三兒子也于2013年年初刑滿釋放。在三兒子家的幾年間,他曾幾次將工資卡掛失補辦,想拿回自己的工資,但均因考慮到三兒媳婦及孫子的生活而再次交出。2015年5月,崔師傅又一次將自己的工資卡掛失補辦,但這次卻帶來了嚴重后果。“今年6月11日,取錢時發現我把卡掛失了,三兒媳婦把我的被褥扔到樓道。”崔師傅說,同時被攆出來的還有他三兒子,無奈,兩人在西窯頭村租了一間民房,暫作棲身之所。
“我老伴前些年得了腦出血,行動不便。”崔師傅說,老四嫌他將工資全部貼補給老三家,拒絕他進家門,他最近一次見到老伴還是在兩三個月前,當時是女兒去看媽媽,老四夫婦不在家,偷偷將他叫去。
崔師傅租房住已一個月時間,其余三個兒子均不愿接受他。昨日,在租住房里,老人撥打老大、老三、老四的手機,詢問目前問題如何解決,老大、老三均未置可否,而老四則直接稱“你活該”。“老二去了四川,電話不通。”老人無奈地說。
將父親拒之門外 4個兒子都有“委屈”
那么崔師傅何以落到如此境地,四個兒子又因何將自己的親生父親拒之門外?
“主要是因我爸把他的錢全給了老三。”大兒子稱,很早以前家庭內部曾有一個簡單約定,老大老四贍養其父親,老二老三贍養母親。后來父母的老宅子給了老四,其母親就住進了老四家,而老三接了父親的班,父親又因為老三入獄,長時間照顧老三一家,將自己的積蓄和收入交由老三媳婦支配,家里的贍養父母問題仿佛就成了定局。但其父親在老三家曾多次受氣,老二曾提出照顧父親,但老三媳婦卻提出老二若接走老人,必須得負責老三家的子女撫養問題,再加上當時老三尚未出獄,父親并未答應老二。當被問及作為家里老大,他會不會接回老人贍養時,老大明確表示,他家房子除了自己住以外,剩余全部出租了。
老三認為,雖然妻子有問題,但其他三個兄弟也應負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不能推個一干二凈。
華商報記者未能聯系到在外地的崔師傅的二兒子,而四兒子說:“這事不要問我。”
鄰居:不贍養老人“要這樣的兒子干啥”
崔師傅的四個兒子目前均已入住拆遷安置房,而在安置小區內,崔師傅的事幾乎人盡皆知,華商報記者隨機走訪了10余位村民,大家紛紛表達了對崔師傅的同情及對其四個兒子的譴責。
“這老頭太可憐了。”該村一名韓姓老人表示,他無法理解崔師傅四個兒子的做法,養兒就為防老,但崔師傅的四個兒子非但不好好贍養父親,甚至連房子都不給住,“他們每家都有四套房子。”
孟大娘是崔師傅的老鄰居,談及此事頗為激動,“要這樣的兒子干啥!”
而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表示,老三、老四得到了父母的饋贈卻不贍養老人,讓人無法理解,老大老二也是為人子,不論從道德上還是從法律上都應該贍養老人,而不是任由父親無家可歸。
“我們曾進行過多次調解,但這家的四個兒子實在讓人氣憤。”崔師傅家所在村子的一名負責人談及此事也難抑情緒。村委會曾在分配房子和發放補償款之前要求崔師傅四個兒子妥善解決老人贍養問題,被告知已安排妥當,“可誰知道房一分、錢一發,他們就變卦了。”這位負責人表示,崔師傅戶口不在村內,目前村委也無可奈何。
村民:農村贍養習俗子女誰受益,誰主要贍養老人
采訪中,華商報記者了解到了另外一種聲音。一名村民介紹,大家都知道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但在農村,解決這類問題卻有一個習俗,就是“誰受益,誰贍養。”這名村民表示,在崔師傅家這件事上,按照農村的規矩,老三、老四繼承或使用了老人的財產,就要承擔起主要的贍養義務。處理這方面問題,子女們往往會形成一個贍養協議,在子女及老人都同意的情況下,約定對老人的具體贍養方式,由誰承擔主要贍養義務。
法律:拒絕贍養老人情節惡劣可構成遺棄罪
“子女贍養老人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法定義務。”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余偉安先生表示,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的供養,在物質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我國憲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等多個法律規定了子女對老人的贍養義務。《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2013年7月1日,常回家看看被寫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這是我國法律對贍養老人的更進一步闡釋。”余偉安表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個方面。該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刑法還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