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應對負增長可能 公務員漲薪或“實收補齊”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備受矚目的公務員漲薪已經在全國大部分省市啟動,但是漲薪幅度並非外界預料的那么“豐滿”。扣除公務員養老保險後,漲薪出現了巨大的“跌幅”。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以北京公務員漲薪為例,一些公務員在漲薪並扣除養老保險之後,實際漲薪幅度只有幾十元,因此有相關單位人士透露,該單位公務員漲薪執行不足100元的漲薪幅度,補平100元。
處級以下差點“負增長”
記者獲悉,從7月中旬起,北京市開始逐級布置公務員漲薪工作,並且在即將發放的8月份工資中,進行漲薪改革。
漲薪對於基層公務員並非想象中力度大。
“漲薪後,多數科級公務員扣除養老保險後是負數,負幾十元到100多元不等。”參與漲薪的人士向記者透露,“現在,按照規定,最低漲薪100元,所以,都會補平漲薪100元。”
不僅僅是科級公務員陷入這種尷尬,“也有相當一部分的處級公務員也淪為負增長,需要補平漲薪100元。”
補平項目,“將放到一個臨時補貼的項目中。”
記者獲悉,此次漲薪計劃中,在同一級別中,工齡最長者,漲薪幅度最高。“雖然多數科級公務員差點負增長,但如果是在科級崗位上工作二十多年的公務員,漲薪將超過800元。”前述人士表示。
目前網絡上已經流傳出公務員漲薪的幅度表格,從每月漲薪320元到1400元不等,“這是沒有扣除養老保險的項目。”前述人士表示。
之所以漲幅不及預期,是由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和公務員漲薪同時進行。
人社部人士透露,“公務員漲薪主要還是從養老金並軌角度入手。”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一事已經呼籲多年,人社部也為此進行了頂層設計。
年初,國務院發布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並宣告養老金並軌一事進入日程,其中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早在2014年下半年,各個省份就已經開始著手對當地的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狀況進行普查,主要針對養老金並軌政策。
而按照公務員漲薪前的收入,顯然不能支撐養老保險改革。
《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4》指出:“以2013年為例,如果征收12%的費率,機關事業單位工勤崗位、機關普通科員、事業單位副科級及以下崗位以及助教和普通技術人員等人的工資將跌到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下,涉及人數達到機關事業單位全體在編人數的40%。”
今年,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曾經兩次強調公務員漲薪一事,並列出了時間表,即今年6月底。在6月初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再次強調,要保障廣大基層公務人員,包括國家部委的處級及以下公務人員工資收入的合理增長,有關工資調整的政策必須盡快落實到位。
局級漲薪600至800元
在處級幹部進入漲薪尷尬之外,記者了解到,普遍局級幹部在扣除養老保險後,“漲薪最高在600元至800元之間”。
其中“局級幹部扣除養老保險後,最高漲薪800元。副局級幹部在扣除養老保險後,最高漲薪600元。”
人社部一位高層人士曾在兩會期間向記者表示:“在扣除養老保險等相關費用後,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公務員月人均實際工資增長為300元左右。”
有消息稱,從2006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至今,近十年來,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一直未作調整。
從2006年至2015年,北京的CPI每年增幅都在1%以上,其中食品價格與百姓日常消費緊密相關。
按照2006年的新聞報道,當時的雞蛋價格為每500克3元,2015年每500克為3.3元,價格上漲10%。
2006年生豬價格低迷,一直在每千克5.4元至5.6元,2015年生豬價格為每千克10元左右。
統計數據顯示,通州商品房成交均價在2006年時僅為4645元/平方米,十年過去了,這一數字漲了7倍。
漲薪是許多公務員的心聲。
記者曾看到一位國家公務員向人社部高層咨詢公務員漲薪問題時,該人士給予了明確的回答,“今後上漲的工資會以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的形式存在你個人賬戶上,退休的時候就會拿到。所以,現在每月收入不會上漲太多。”
養老金並軌實施後,公務員需要繳納8%的養老保險和4%的職業年金。
青海省近十年的機關工作人員工資也一直未做調整。根據青海省的統計,2006年至今,青海全省經濟社會取得長足發展,各類群體的收入水平持續增加,10年間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76%,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增長236%。
青海公務員漲薪將在7月20日之前落實到位。
而北京也已經在7月20日之前落實到位。
由於此項改革從2014年10月開始啟動,因此,在此之前的漲薪部分,將得以補發和補扣。
按照人社部通報,截至6月下旬,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基本工資標准准備工作全部完成。從6月份起,地方已陸續開始兌現增加的工資。由於各地具體情況不一,工作進展不平衡,全國范圍內將於7月底前基本完成。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2014年第四季度新聞發布會上曾表示,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基本工資沒有調整標准,在工資中的比重持續下降,形成了不盡合理的工資結構,這不利於充分發揮基本工資的作用,不利於加強中央對工資分配關系的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