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境外创业家赴台发展,台湾当局规划开办“创业家签证”,28日上午宣布将从7月31日开始受理外国人士及港澳居民申请,但尚未包括大陆地区人士。
据台湾外事部门28日发布的新闻稿称,为落实马英九打造台湾成为“亚太创新创业中心,将自7月31日起受理外国及港澳人士以来台“创新创业”事由申请“创业家签证”,提供较其他地区便利的居留条件,加速引进境外人士及团队来台创业。
至於签证适用对象,现阶段开放外国人士及港澳地区创业家申请,尚未包括大陆地区人士,而港澳地区创业家的审查方式、申请条件、居留期间及延长居留条件、相关配套等规划均与外国创业家相同。
申请人取得创业家签证後,应依规定於入境15日内向台湾“内政部”移民署申请居留证,首次申请的居留期间最长为1年,届满前可持营运实绩再申请延长居留期间2年,条件包括最近1年或最近3年平均年营业收入达3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最近1年或最近3年平均年营业费用达100万元以上、聘雇全职台湾员工数达3人以上等。
据了解,“创业家签证”开办前2年为试办期,每年以核发2000名为原则;期满後由相关部会共同审视办理情形,调整每年核发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