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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紅包需五個證明”還是誤讀

2015-08-0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劉佳 趙陳婷

  “這么多機構證明,讓支付賬戶以後變成一件很難很難的事。”8月3日,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感慨。

  按照央行發布的關於網絡支付的意見稿,其中,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的,應當對客戶實行實名制管理,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核實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留存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或者影印件,並通過三個(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對客戶身份基本信息進行多重交叉驗證,確保有效核實客戶身份及其真實意願,不得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

  這意味著,此前通過第三方支付證明“我就是我”,只需要提交身份證、銀行卡和銀行預留的手機號碼,但新規要求,用戶需要找到更多外部渠道,如工商、稅務、教育機構,甚至街道辦事處等多個外部機構的證明。

  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表示,目前還需要對意見稿做非常仔細的研讀。“辦法總體上還是從防范金融風險出發,壓縮蓄水池和體外資金規模,辦法的影響我們都還在研究。”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第三方支付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

  交叉驗證落地有待考證

  按照意見稿,外部驗證渠道包括但不限於政府部門數據庫、商業銀行賬戶信息系統、商業化數據庫等能夠有效驗證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的數據庫或系統。

  而除了在開立支付賬戶時,需要三個(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對客戶身份基本信息進行多重交叉驗證之外,意見稿顯示,支付機構為個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並基於支付賬戶餘額辦理網絡支付業務的,如果是消費類賬戶,需要三個機構為用戶做身份驗證。如果是具備理財、轉賬功能的綜合賬戶,則需要五個機構來驗證。

  但在交叉驗證方面,“如何落地有待考證”。一名支付平台內部人士此前對記者表示。

  事實上,從外部驗證渠道來看,目前只有公安網擁有全部中國公民的個人身份信息,人們能夠想象到的獲取數據的機構,如稅務、社保等所擁有的並非全數據,而是部分數據。

  例如,部分用戶從未繳納過社保,因此社保數據空白。此外,對於三四線城市及農村、偏遠地區的用戶數據未被“數據擁有機構”所采集,因此交叉驗證無法實現。

  “互聯網創新一部分是針對這樣未被傳統金融機構覆蓋的群體服務,但是目前來看,可能將會面臨開戶無法操作的現實境況。”在上述支付平台內部人士看來,未來如何拓展新增用戶是擺在第三方支付機構面前的問題。

  “但總體而言,可以看得出,央行意見稿每個版本的更新,對創新這一塊還是持鼓勵和支持態度的,具體的內容肯定還需要更多的溝通、互信以及建設性意見。”一位從業人士對記者表示,“我相信大家的初衷都是好的,就是促進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而百度錢包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近年來我國第三方支付快速發展,並開始深刻影響網民的消費生活。央行此次發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是針對第三方支付及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情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監管措施,以更積極開放的方式與各方進行探討。目前百度錢包的做法是將根據實踐經驗,認真收集反饋,與監管部門保持溝通,積極推進並配合相關規定的落實。

  此外,京東金融相關負責人認為央行是肯定了第三方支付在電子消費領域以及支付通道方面帶來的貢獻。

  “京東金融相關業務方會和監管層保持密切溝通,並在監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之下持續為用戶提供便利、安全的支付服務。”京東金融上述負責人這樣向記者解釋道。

  “發紅包需五個證明”系誤讀

  在央行關於網絡支付的意見稿公布後,有用戶調侃,未來如果要發微信紅包,需要先向微信提交五個機構的證明來驗證自己的身份。

  “但事實上,如果直接定為五個機構,這等於是到官衙門口擊鼓,可是喊重了冤情。”一位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

  上述人士稱,意見稿裏的內容較複雜,對於紅包這一件事來說,不能簡單用幾個機構開證明來說。

  例如,從發紅包的角度來說,現在有兩種可能:一是從意見稿中所說的支付賬戶;另一個則是銀行卡快捷支付。

  具體而言,如果是後者,不涉及幾個機構證明的問題,只需要走銀行快捷通道,當然,這裏也有另一個需要關注的點,就是200元以上,意見稿是要求銀行額外驗證的。

  如果是前者,那就需要考究是消費類支付賬戶還是綜合類支付賬戶。後一個涉及理財,所以需要五個機構證明。但顯然發紅包不需要涉及理財,所以理論上,它只跟消費類支付賬戶有關,所以按意見稿,這裏是三個機構驗證。

  而對於目前如理財通等互聯網理財產品,上述人士稱,雖然涉及理財,但並非從支付賬戶扣款,它是從銀行卡直接扣款至基金公司。此外,第三方支付中的快捷支付扣款,是走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仍然只是通道功能,這個應該不會有影響。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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