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方丈释永信
全国青联宗教界别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佛教协会理事、着名学者王孺童居士(图片来源:凤凰佛教)
编者按:7月25日,中国佛教再次迎来舆论风暴,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被举报事件横扫各大媒体,佛教界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网友以空前的热情讨论着佛教戒律、僧团管理、佛门制度等专业问题,各种吐槽、质疑、猜测、八卦、臆断等喧嚣在网络蔓延。8月4日,凤凰佛教专程采访了全国青联宗教界别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佛教协会理事、着名学者王孺童居士。请王孺童居士对中国宗教事务管理体制、犯戒僧人处理办法、教内是否有监督体系等网友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专业解答。采访文字如下:
永信法师被举报事件不会抹黑整个佛教界
中国公开处理某些宗教事务问题比较少见。所以一出现某些宗教事件,民众就很好奇,关注度就高。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虽然永信法师被举报这件事闹得这么大,但对佛教来说,没有发生什么负面风波,因为我们不能把僧人的个人行为,看成是整个佛教的问题。就好比现在中央正在严厉打击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抓出诸多位高权重的“大老虎”。这些人所出的问题,只能说明他们自身党性丧失、纪律观念涣散,对他们的处理,只能说明党和政府的英明决策。
不管是不是宗教界人士,他首先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他必定要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犯法就要受惩处,这是基本的理念。那么作为宗教界人士,除了遵守国法外,还要受持本宗教的戒律,遵守本宗教教规教义的要求。实际上,法律约束了人的行为,而宗教戒律不光约束了行为,还约束了人们的思想意识。从某种意义说,宗教戒律比法律要更加严格。
无论是哪位出家人违犯戒律、甚至触犯法律,那是他们个人信仰淡化、持戒不严所导致,与佛教的律制及其他相关层面无关。只要对于违犯戒律的僧人,发现一起,核查一起,严格按照佛教律制和法律法规处理,我想中国佛教必定在加强自身管理和自身建设方面,会取得更大的进步。
当然,我不认同永信法师被举报事件导致“僧人公众形象负面”这个结论。中国佛教僧人的公众形象,一直都是十分正面的。每次国家出现重大自然灾害、诸多民间外交的国际舞台上、关心弱势群体力行慈善事业等,佛教界的身影是频繁出现,也是获得国内外民众一致好评的。“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所说举报事件对佛教产生的负面影响,只能是暂时的、个别的,随着事件的日趋明朗,等到水落石出之际,我想大众自然会有一个清醒的认知和判断。
汉传佛教僧人若有两性关系肯定犯戒
网友在永信法师事件中,可能比较关注僧人能不能有两性关系问题,这个问题汉传佛教有明确的解答。汉传佛教肯定不允许僧人有两性关系,作为出家人来讲,肯定不行!首先必须没有婚姻关系,才能允许你出家。如果是已婚人士,是不同意你出家的,只有离婚以后,才可以出家。所以只要是出家僧人,必须是独身,没有既定的婚姻关系。如果觉得守不住这些清规戒律,还俗以后再去找女朋友结婚,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出家以后,还俗之前,偷偷摸摸有了性行为,这肯定是犯戒。
僧人犯戒处理:寺院内部由僧团按戒律集体裁决
佛教界内对僧人犯戒有监督制度和处理机制,佛教的戒律清规就是规定,但这部分内容不对在家人(世俗社会)公布。佛教的戒律和法律不一样,它是个自律的问题。僧人出家是自愿的,守教规戒律也是自愿的,不是谁来强迫你出家的,你不能守戒,可以还俗,这完全是自由的。但如果出家了,又做不到教规教义的要求,按照传统律制来讲,僧人犯戒后的处理,由他所在寺院的僧团进行“羯磨”(注:类似世俗的开会)集体决定,这个戒律里有详细的标准和规定。
我们佛教讲究集体意识,所以怎么处理犯戒不是由某个人决定,而是由一个集体共同讨论处理。在律制里面,你发露忏悔,你自我检讨,也要在僧团中公开承认错误,向大众忏悔,这样才能起到一个作用。所以说,按照佛教传统律制来处理问题,是非常透明的,用现代话说就是将问题曝露在“阳光”下。
一般来说,对于出家比丘、比丘尼违犯戒律的情况,首先要进行说教和帮劝,如果能够“发露”、“忏悔”,改过自新,当然还是好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佛教以广大慈悲之心,难道连这点包容心都没有么?当然,如果对于严重违犯戒律,已经涉及到触犯法律,或是触碰到一般社会道德底线,他所在的僧团会依照传统以及戒律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比如“迁单”,即从寺院开除,不允许在寺院常住生活;再有就是取消“僧籍”,也就是剥夺他作为一个出家人的身份。若有违法,当移交相应公案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有网友说了,既然有这个规定,怎么没看到你们处理犯戒僧人?其实,并非寺院发现僧人违反教理教义又不处理。有的情况就是他偷偷犯戒,别人不知道,也没有人把他揭发出来,他自己当然更不会说,就跟贪官隐藏起来一样,你怎么处理他?但被发现了,那真的是要处理的,不是说发现了不处理。
僧人犯戒监管:宗教管理部门的制度建设
中国宗教事务管理是以各级人民政府的宗教主管部门为主导的。就目前来讲,现在全国范围内,不光是佛教,五大宗教的情况都是这样。国家宗教事务局(政府方面)从前几年就开始要加强“两个专项”工作:第一个,是对于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过去老讲分不清真假僧人,现在统一登记备案,建一个数据库,你上网一查就知道了。而且现在国家宗教事务局的这个登记备案制度已经初步建成,现在陆续要把这些相关信息公布到网上。所以你看国家宗教事务局,包括寺院的登记,都把每个省的资料放到网上,这就会形成一个数据库。这样的话,政府便于管理,老百姓有什么问题,你也可以查到。
第二个,是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包括寺庙、道观、教堂、清真寺这些宗教场所,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财务监督管理就是要实行现代财务管理制度,宗教场所不能像过去那样记流水帐,或者说有的现金收入不做帐,这些都是不行的。宗教活动场所需要有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财务流程一公开,也就便于监管了。所以说,政府从几年前就开始加强对宗教界在“人事”和“财务”两个方面的监督和管理。这个是从政府层面来说。
那么,如何执行或者是由谁把这些政策推行到各个宗教团体呢?因为教规教义和收入来源等等不同,各个宗教所面临的情况也不同。比如说,佛、道教可能香火钱多一点(编者:按照我国现行宗教政策,佛、道教团体无法人资格,寺院、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归社会所有,不属于佛道教团体财产),基督教可能还会有一些房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编者:按照我国现行宗教政策,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归各自宗教团体所有),也就是说各个宗教的收入性质都各有不同。所以,各宗教团体是在各级宗教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安排下,来制定与本宗教相适应的具体执行办法,从而配合各级宗教主管部门来做相应的工作。
比如说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具体到佛教来讲,如果要正式备案成为一名出家僧人,就必须得有戒牒,得有当地佛教协会开具的证明,而且还必须要常住寺院,居无定所的游僧不行。这些规定都是根据佛教自身来制定的,不能通用于别的宗教。因此,国家是来制定大的政策,而各宗教团体是来具体落实。
僧人犯戒:佛教协会有权处理吗?
我国五大宗教的各级协会不是教会,它是一个人民团体,是一个党和政府为了联络宗教界形成的一个自治管理机构。这些各级宗教团体的主要工作,是配合和贯彻执行各级宗教事务部门的政策,然后再把广大信教群众的一些问题反馈回来,所谓上传下达,起到一个桥梁纽带作用。不然信教群众一有问题,就直接找政府,政府又不是教会,有些宗教内部问题也没法直接处理,所以必须有相应的宗教团体来为广大信教群众服务。
必须说明的是,宗教团体的功能有其自身的局限。比如说,中国佛教协会不同于国家宗教事务局,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属于民间团体,在民政部登记;但又享受国家行政拨款,具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它毕竟是佛教协会,又多少保留有一点儿教会的性质,但又不是纯粹的教会组织。看上去各种性质都具有一点,但实际上也就无从完备各种功能。
我们国家的宗教事务实行属地管理,以佛教为例,就是各地佛教协会归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管理,所以中国佛教协会和地方佛教协会没有隶属和垂直的管理关系,也就无权直接干涉或处理地方佛教协会事务。但按照《中国佛教协会章程》规定,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会议,有权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最后,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关于永信法师的争议,还属于对他个人行为的质疑,个人行为并不代表组织行为。永信法师也算是社会知名人士了,媒体上出现的质疑,基本都是针对他个人,而不是针对寺院,也不是针对一个佛教团体。所以现在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等待调查结果,另方面我们不能把个人问题扩大到一个宗教问题上。永信法师被举报事件不会对中国佛教造成严重内伤。也请广大信教群众坚定道心,不改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