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起,云南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导游归属管理及导游公司体制改革工作,使该省导游迎来签合同领薪酬时代。8月18日,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云南省导游归属管理及导游公司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改革方案》)。
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云南持有全国导游员资格证的人员36429人,持有导游证(IC)卡人员24638人。其中,仅昆明便有在册导游15803人,通过导游年审的8860人,实际带团导游人员4700余人。
此次出台的《改革方案》明确,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探索建立导游薪酬机制。导游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加绩效奖励构成,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按月发放,其发放标准根据旅行社或导游公司的经营绩效由企业自行确定。
同时,为有效解决导游无固定工资、无工作底薪、无稳定收入的行业问题,《改革方案》还明确将推动已建立工会的旅行社、导游公司及有关行业组织依法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探索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推动建立健全导游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段跃庆介绍,此次导游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解决导游的归属问题,将导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薪酬挂钩,建立良性的循环机制。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必须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记者黄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