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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三大財產可變現

2015-11-0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新華社昨日發布的「十三五」規劃建議中,農業與農村改革占據重要地位,建議提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培養新型職業農民」、「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與剛剛發布的《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一起,明確了農村改革方向和重大舉措,成為「十三五」期間中國農村改革的總體願景圖。

  堅持最嚴格耕地保護

  對於城鎮化快速發展、耕地資源日趨緊張的中國而言,土地既是發展的重要資源,也是改革的核心問題。「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守耕地紅線,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同時,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完善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依法推進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

  對於土地改革的方向和措施,在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中予以明確。方案提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在堅守土地公有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的前提下,對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土地承包經營、耕地補償和保護制度進行改革。

  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建立

  方案指出到2020年,農村各類所有制經濟尤其是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財產權的保護制度更加完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農業支持保護體系、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業科技創新體系、適合農業農村特點的農村金融體系更加健全,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基本建立。

  具體來看,方案指出,土地承包經營權方面,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試點;宅基地方面,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方面,允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為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的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同等權利,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規則、服務監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機制。

  「土地是農民的生存之本,土地制度改革涉及農民的根本利益,涉及農村的根本制度。」中共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俊強調,農村土地改革要堅守「三條紅線」,防止「非糧化」,把好耕地保護關,紮好防範風險的「籬笆」。

  有能力農民舉家進城落戶

  在中國農業現代化過程中,「誰來種地、怎麼種地」,已經成「三農」發展繞不過去的一道坎。對此,十三五規劃建議給出的答案是: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具體來說,中國將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吸引年輕人務農,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造就高素質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者隊伍。加快培育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相比於小農戶,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具有一定的生產資金和規模,可以進行規模化經營,收益相對可觀,能解決『誰來種地』問題;而職業農民懂技術、善管理,還能解決『怎麼種地』問題,有利於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認為,由「傳統農民」轉變為「職業農民」才能提高中國農業競爭力。

  隨著農民由固定的身份變為一種職業,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剩餘的農村勞動力向哪里去?對此,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并與城鎮居民有同等權利和義務。

  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對此,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亦提出,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規劃體制,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和建管機制,推進形成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體制機制,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等具體措施。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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