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鄧琦)昨日,北京市發改委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景區門票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間,北京執行政府定價的景區一律不得出臺新的上調門票價格方案。另外,景區聯票價格應低于各種門票價格相加的總和,出售門票時不得強制代收或捆綁銷售保險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長假期間不得臨時調高票價
此前,國家發改委和國家旅游局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全國開展為期一年的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整治重點是經營者不執行價格政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門票價格中違反定價規則、程序規定的行為,以及門票價格虛高等問題。
市發改委昨日發布的通知要求,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間,北京執行政府定價的景區一律不得出臺新的上調門票價格方案。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連續休假期間,不得制定高于景區原門票價格的臨時門票價格。另外,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發改委《通知》要求,對照國家關于景區門票價格調整程序、間隔期、幅度等的有關規定,重新審核調價程序及結果的合規性、合理性,對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
景區價格違法屢查屢犯將被降級
市發改委要求,嚴格執行景區門票價格各項優惠政策。景區包括園中園在內的各類門票價格,應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及國家和北京關于未成年人、學生、現役軍人、老年人、殘疾人、信教群眾等的各項票價優惠規定,不得為方便操作縮減優惠范圍,降低優惠標準。
另外,需嚴格執行景區聯票管理規定。景區聯票價格應低于各種門票價格相加的總和,聯票和普通門票應由游客自主選購。出售門票時不得強制代收或捆綁銷售保險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市發改委要求,各景區應按規定在所有門票銷售場所等醒目位置公布門票價格及與門票相關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門票減免具體范圍和標準,不得隨意減少公示內容。
下一步,各級價格檢查部門要加大景區門票價格執行情況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對屢查屢犯的,依法從重處罰,同時將價格違法情況通報旅游主管部門,降低該景區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