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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高瑜二審被輕判?

2015-11-27
来源:環球時報

  作者:單仁平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6日對高瑜上訴案做出公開宣判。法院認為,高瑜違法國家法律規定,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鑒于高瑜在二審期間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法院依法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法院同時決定,根據高瑜本人申請合相關證明文件,認為高瑜確系患有嚴重疾病,依法對高瑜暫予監外執行。

  高瑜案去年東窗事發,她當時70歲,今年4月被一審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她早年曾是中新社記者,之前就曾兩次入獄。據報道,她本次犯案是向境外網站全文傳送中央機密文件,那次泄密導致中方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高瑜事發是那次排查行動“大海撈針”的結果。

  高瑜因長期為境外媒體寫稿,她的案件從一開始就受到外部輿論的關注。支持她的力量把此案與“言論自由”和“人權”掛鉤,這樣的情形在中國有異見人士犯案時經常出現,涉及他們的案子最容易被政治化。

  在大多數情況下,外部的這種施壓發生后,并沒有改判出現,說明外部施壓對中國司法系統辦案并不起作用,中國司法有能力在外部壓力面前堅守住獨立性。中國是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當前尤其受到強調,在那些事關國家安全的案件中,尤其不太可能向外部輿論低頭。

  高瑜案改判,是法律裁量范圍內對量刑做出的調整,是法院二審依法做出的。這樣的調整在普通案件中也經常出現,高瑜案二審判決有這一變化,值得她個人和家人高興,對社會來說也不意外。

  最近一段時間,有少數維權律師及熱衷輿論的異見人士涉案,總體看來他們自我維權的能力都高于普通中國公民。他們應當通過中國正當的司法渠道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聘請最強的律師團隊為自己做無罪辯護,或者爭取輕判。在中國高度重視司法公正的今天,這樣的努力非常正當,是最有可能獲得效果的正道。

  動輒將中國的司法案件政治化,一些西方人樂此不疲,因為他們不相信也未必愿意中國法治真的能夠不斷強化。但是中國人不應隨著西方的音樂起舞,也不應對西方力量的所謂“施救”抱有幻想。西方對劉曉波案施加的壓力最大,還給了他諾貝爾和平獎,但情況如何,人們都看到了。

  境外輿論介入中國司法的情況越來越多,他們選擇性關注一些案子,到國際上鬧大,這已不是法律問題。而犯法的人或涉嫌犯法的人,必須要過得法律關。高瑜是這樣,別人不管有多大來頭,也將一樣。

  (作者是《環球時報》評論員)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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