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商報》報道,2003年,陳師傅與陜西省武功縣長寧鎮政府簽訂合同,硬化了鎮政府門前240米道路。2005年工程竣工結算后,陳師傅至今還有72000元工程款沒如期到手。后來,他起訴要求鎮政府付款,雖然勝訴,但鎮政府一直以沒錢為由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并提出了一項分期付款計劃:每年還2000元錢。
陳師傅今年63歲,按照鎮政府的分期還款方案,其拿到全部工程款時已年近百歲了。顯然,這種付款方案就是一種變相拖欠。而涉事鎮政府的“官賴”嘴臉,無非是仗著兩點:“新官不理舊賬”是官場潛規則;當地官員明白,行政訴訟里政府輸了,法院也不敢從其財政賬戶里劃錢,或拍賣鎮政府名下的國有資產抵債。
“官賴”行徑也是對自身公信力的透支。或許對當地某些領導干部而言,公信力、政府形象是虛的,就此而言,顯然該由監管機制與法律法規給他們上一課:首先,要強化干部離任審計力度,若某些債務是因前任官員決策不當造成的,要對其追責,不能讓一些官員習慣于舉債撈取升遷資本,離任后又把還錢責任交給后人;其次,要明確“清舊債也是任務與政績”,讓官員清晰認識到履職交接的不僅有職位權力,還有欠賬與責任。
□段思平(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