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

纪委揭秘:官员被“双规”后的生活是咋样的?

2015-11-30
来源:浙江在线

  某某领导干部被”双规“。报纸、电视、网络上经常看到这样的消息。

  那么到底什么是”双规“?被”双规“后的生活是怎样的?不少人感到很神秘。甚至外界有传言,”双规“期间可以随意体罚,不让吃饭,也不让睡觉。

  上周五,杭州市纪委副书记郎文荣做客杭州廉政网,通报今年以来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打虎拍蝇“成绩单:1-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426件,通过执纪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15亿元。其中,今年查办”双规“案件33个。

  其实,双规的准确说法是”两规“,具体地说,就是被调查人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代清楚自己的问题。它是纪委开展纪律审查、查处腐败案件一个重要的调查手段,也是突破案件很好的”杀手锏“。

  但中央纪委对”两规“有明确要求,”少用“、”慎用“。只有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违纪、纪委掌握了一定的违纪事实和证据、还需要作进一步深入调查的,才可以按规定经审批后实施”两规“。

  杭州规定,”两规“阶段必须全程录音录像,调查人员不能对被调查人有不文明言行;如果发现调查人员违反了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郎文荣说,今年以来,杭州查办的33个”两规“案件,没有发生一例安全文明方面的问题。传言的情况,杭州以前没有,今后也绝不允许有。

  今年48人被开除公职

  案件数量近10年最高

  ”事实证明,查办的这些人中,半数以上是党纪政纪轻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形势责任的比例较小。这也说明‘歪树’最多,‘病树’其次,‘烂树’是极少数,也说明绝大部分还是可以医治和挽救的。“郎文荣通报,1-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426件,同比上升21.5%,案件数量及增幅是近十年来最高。

  市纪委查办的典型案例有——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原党工委副书记朱先良受贿案;萧山区委原常委、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楼增明贪污受贿案,杭州市城管办原党委副书记余建中受贿案(已退休)。

  区、县(市)纪委查办的典型案件有——

  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原调研员徐伟法贪污案;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云忠受贿案;桐庐县供销总社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鲁成水受贿案;拱墅区住建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谭招土贪污案等。 

延伸阅读:

  双规之后会发生什么?杭州纪委神秘“小黑屋”首次披露杭州纪委神秘“小黑屋”

  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确立了“高标准”,划出了“底线”。

  一个违纪案件经过立案、调查终结之后,是怎么作出党政纪处分的?对每一个案件的党政纪处分要达到什么标准?谁来决定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谁来审?

  说起纪委查案子,大家都知道是纪检监察室冲在一线,让腐败分子一个个现出原形。这不得不说到一个“神秘”的案件审理室(有媒体称之为“小黑屋”),在这里有一道重要的“工序”,那就是案件审理。

  市纪委表示,案审工作是查办案件的法定程序,综合审核的把关环节,是内部监督制约方式,重要价值就在于,它是确保把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的终结阶段。一个案件审理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是否恰当,纪律能否得到正确执行。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工作都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一步:受理

  案件的受理,特别是重大复杂的案件要成立审理小组案件审理室收到纪检监察室移送的案件材料后,首先要完成形式审核:

  1、立案依据;

  2、错误事实材料、被检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意见及检查组对其意见的说明;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4、被检查人的书面检讨。

  除案情简单者外,每个案件都有两人共同承办,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会组成两人以上的审理小组办理。

  第二步:审核

  案件审核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构成作为定性标准案件的审核,就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将案件提交集体审议的工作程序。

  案件受理之后,承办人开始制作阅卷笔录。首先对调查报告认定的违纪事实进行梳理,也就是说一个案件的定性并不是纪检监察室一方说了算,审理部门负有审核、监督的职能,将对违纪事实涉及的被调查人、证人证言、时间、地点、违纪情节进行认真审核、比对;其次对案件的关键证据,进行必要的摘录,严格审理违纪事实证据链。

  承办人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构成作为定性的标准,基于相关材料、笔录得来的判断,事实究竟如何,承办人还需和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谈话,不偏颇任何一方。

  当然,并不是所有案件的当事人都会表示“无异议”,如果当事人觉得调查结果与事实有出入,或者证据并不充足等,经分管审理部门领导同意后,可以中止审理,并提出补充证据、材料的具体意见,由纪检监察室补充调查。

  承办人完成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等环节的全面审核,结合当事人的陈述,依据党纪条规提出适当的处理意见,草拟当事人违纪案件的审理报告初稿。

  第三步:审议

  案件的审议,允许为犯错误者申辩。

  案件的审议,是指承办人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案件审理部门还要集体审议案件。由承办人员汇报案情和审理意见。

  汇报案情要言必有据,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事实。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允许为犯错误者申辩。然后根据会议决定写出审理报告。讨论中如有不同意见,同时上报。

  之后就是集体审议,案件审理室召开室务会,承办人根据审理报告初稿汇报案情和审理意见,参加审议的人开展讨论,各自发表对错误事实、定性和处理意见的看法。最后形成审理室集体审议意见。

  第四步:案件的批准和处分的执行

  接到处分通知后,一个月内做好执行工作。

  正式审理报告提交纪委常委会审议后,市纪委发函征求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所在党组织复函表示同意对当事人进行党纪处分。

  市纪委做出对当事人的处分决定,同时向当事人所在的党组织下达处分决定通知。承办人向当事人宣布送达处分决定,并告知其权利义务。承办人将处分决定和处分通知分别送达组织部、人社局等相关单位。

  当事人所在党组织,在接到处分决定和通知后,在一个月内做好相关处分执行工作,填写处分执行情况表。

[责任编辑:陈明汉]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