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体育讯 北京时间11月30日,自从新华网发布“桑兰摔伤真相调查”的文章,称桑兰撒了17年谎,之后桑兰就在自己的微博上进行回击,今天下午,桑兰在微博上再次发布长微博回应新华社的调查。
全文如下:
近况
最近的日子不想再多提了,个中滋味只有自己最清楚。今天,终于整整陪了孩子一整天。看着他天真的样子,开心地玩耍,眼泪止不住地落。生下他,本已觉得亏欠他很多!不能手把手的帮他穿衣服、做辅食,更不能向别的妈妈一样想抱就抱起他。我从没有当着别人的面流过泪,这些年我已经习惯了坚强,因为只有靠它我才能继续好好活下去。和孩子在一起的时光,反复给自己“充电,”“告诉自己不会倒下去,更要开心地活。”这样,我们才能够去迎接新的一天,和美好的生活。感谢大家的关心,虽然无法一一回复,从内心当中这些天也是让我感觉到了温暖,谢谢你们!
新华社相关人员的回复
见下图
上图:新闻晚报网络版截图
感谢新华社相关人员能答复
感谢新华社有关人员可以站出来接受采访,并解答我这些天来的困惑!看到了新华社祝福我拥有幸福的家庭,我感到欣慰。和那一篇《“撤垫子”指控没有根据——桑兰摔伤真相调查》的文章内容相比,好像过春节邻居阿姨送来的糖果,暖意盎然。
新华社——立足新闻
毋庸置疑,新华社是国家通讯社,更是直接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声音。我欣赏新华社有关人员的解答:“我们立足点,是新闻本身。”作为一名新闻本科生,在我们所学的“新闻本源”中,定义十分明确:新闻工作者,应该尊重事实,坚持每一条新闻都以可靠、准确的事实为依据,在采访、写作、编辑中,都要力求符合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对此,我很赞赏新华社有关人员对此的解答。
但,关键在我诉讼期间个别记者对该民事诉讼案进行的报道,我一直认为既不客观,也没能够做到以上,而且利用中国公众对于美国司法的不熟悉和不了解,片面地一边倒地报道只对我不利的声音,而一旦对我有利则不进行报道或者忽略。要知道,美国司法程序中,原被告双方你来我往的动议以及对抗性诉讼的特点就是如此。更何况,记者从一开始地报道就带有明显倾向性,让我无法信任。而,在缺乏一方面声音的情况下,却突出了另一方的声音,这难免让新闻报道失去平衡。
因为记者不客观带有偏重地报道,导致我以及我的家人受到了来自舆论甚至网络无情的攻击与谩骂。更有甚者,在网上对我和家人进行侮辱和诋毁,并且被“人肉”。更有人“人肉”出我们的家庭住址,我爱人的电子邮箱地址。。。。。。甚至连我公公婆婆家里的电话、地址也被翻了出来。那段日子如噩梦一帮,我再也不想回忆。我只知道,那些年我是全民的“敌人”!出门都抬不起头,甚至走在街头,都被遛弯的老夫妇指着脸:“桑兰你是一个忘恩负义的人。”
新闻把我们推向了万劫不复
噩梦一般的日子,我们两口子背负的东西,只有我们知道,除了骂名我们这些年尝尽了人间的酸甜苦辣!被前律师陈述:“报假案”“当他情妇”“敲诈”“不交房租”“为拿绿卡”“政治庇护”。。。。。。(甚至直到法庭主持了和解程序后,海向我及家人道歉,并承认了那些是虚假的,但很遗憾并没有看到新华社的跟踪报道。)那段日子,到底活得怎样,我们只能把苦水咽到肚子里。
2013年怀孕6个月,挺着大肚子连续8个小时应对海明诽谤案的听证会,接受对方律师的问询,虽然法官和海明都给了一些延期和照顾,但总得应对,3天的听证下来,我真怕肚子里的孩子有半点问题。那段日子,真的不是人过的日子,如同被打入地狱。
小宝的降生,让我们两口子变得豁达了很多,不再去纠结。尽可能多地照顾好孩子,过好日子。没想到平地一声惊雷!打翻了我们宁静日子,也许这也是一些人乐见的。
我们不要求新华社偏向于我,哪怕仅仅做到客观中立,而不是记者或报道员成为舆论法庭、道德法庭的审判员和法官!这就是我对新华社感到失望之处。
再说新华社报道员李大玖老师
我在这里称呼您为李老师,因为您是新闻前辈,更是有联合国记者身份的美籍华人著名记者。我知道您以前供职于美东侨报等新闻单位,更是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研究员。昨天,看到您的博文,认真的看完了全篇。您的标题《记者的良心就是坚持准确客观公正报道》写得非常好,并让我对您肃然起敬。
首先您说:“起诉中,都是桑兰说,缺乏实证”我不知道您采访了多少中国、美国的法学专家?有没有说在物证和人证不足以显现的时候,当事人的口述可以作为一定的诉求?比如:在一个特定环境内,只有当事人在场而无他人或旁证的情况下,受到利益侵害,而无力获得证据的情况法律如何解释?您和我都不是学法律的,但我们都是学习新闻的。至少,您标题上提的就很好,我很赞同。
我看了您的博文,但在对于法庭程序和文件的解读方面,我不认为您具有专业水准,而您去咨询的相关律师,也不能证明是《法学》专家。我记得,您曾经表达过律师也不一定都具备执业道德,另外,纽约华人圈毕竟不大,您能够确保解读案件的第三方律师与各方不存在利益交关?正如同您这篇博文一样,最后仍然列举的是被告刘先生的律师莫虎的法律观点。
诉讼状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获得法官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修改,这是法律程序准许的,美国法庭不会到随意让别人折腾的地步!
另外,前任律师(我不想多评价这位律师,大家都看到了,我们运气不好。)的诉状提多少多少亿,是我们自己的错误,非要信任律师。(目前我们的犹太律师所写的任何法律文字,都会翻译成中文,逐条解释给我,并一定要我明白了,清楚了再签字。这一点。。。。后话,今天不说了。)而之后的律师没有再提,为什么您每次都喜欢用18亿反复作为内容呢?是不是觉得18亿很能够刺激大家的眼球和神经呢?
上图:此博客为旅美物理学博士的几篇博客(此博士就是美国华人著名案件贺梅案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我们不认识他,但这也是中立者的声音,与您长此以来的报道是否有些不同呢?
关于您博文中联邦法官的命令和其它(见上图2)
您博文开头引用联邦法官的话:“桑兰案前主审法官是一位80多岁德高望重的终身大法官,他说桑兰这个案子是他所见过的最丑陋的案子。”
法官的原话大意是:“这个案子是我们见到过的打得最丑恶的,双方律师不是在寻求争议的解决而是相互攻击!”
两段话显然不是一个意思,您的意思是桑兰案法官认为最丑陋,而法官真实的意思是——双方律师,莫虎、海明不寻求争议的解决,而是相互攻击。字面理解就是,案子还没解决,两个律师互相攻击。
您翻译错误可能有两种可能:1、您的英文水平太差2、明知原意故意不翻译正确。我出于善意不揣测的理解,也许您的英文翻译水平的确是不太好,并没有在报道中翻译正确法官的原话。
您博文最后说这个案子一直没有开庭,保持在庭前程序。这是显然的,律师都能打成这样,案子能快到哪里去?更何况去年我的身体情况无法参加听证会的长时间问询,被告不依不饶,不给延期,这让我觉得虽然海明律师伤害我也不小,但是至少他还能体谅并给了延期。无奈,只能暂时撤诉,而这所带来的隐患是很大的。甚至我的第二任律师也承受不了莫虎先生如此的焦土战无法继续这个案子,致我不得求助于海明案的犹太律师来两线作战。
您最后的总结,堪比终身大法官的断案,直接给出了当初“没案子”“没证据”的预言,看来,整个报道过程中您是带有自己的判断和立场的!我知道,您这样做是不违背新闻职业道德和新闻撰写的节本准则的。
从新闻写作的角度来说
或许这两位记者主观上会带有一些倾向性或者个人情感,其实记者也是人,也有情感,也很难做到一点倾向性没有。但是,这也应该具备一些起码的道德,一直以来我认为您以及曲北林老师记的失误与嘴脸,似乎忘记了新闻道德。如果基本有人性、有道德的记者哪怕您可以做个样子采访采访各方,把几方面都采访到,包括各方意见或者和平衡,也不至于我这么久被诟病。
您与曲北林老师在新华社这么多年从事新闻行业,难道您们不知道这些么?难道是您们的业务水平差吗?还是没人性?没道德?但,我坚信新华社里真如若有这样的记者也是极少数。
李大玖老师,我知道每个人都会有情感,更会为自己认为对的事和错的事,很轻易地选择了站队。这是我们都无法去克服的,正如同我自己一样。事情都过去这么多年了,其实如果不是为了自己仅存的这点“声誉”,我真的不想再提起,我会选择默默地被离开大家的视线。无论如何,我坚信您一定是一名称职有良心的记者。
上图:这是网上镜像的被告刘先生在官司开始后的一个召集出桑兰案文集和组织网络陪审员的文字。
其中图一当中,我不理解,为何您一个新华社报道员或记者怎么可能参与被告或站在他们一旁呢?我从内心不相信这内容。甚至更多的。。。。。。
我本来仅存的一点点尊严,一点点信誉和一点点名誉,在即将被倒塌的时候,我无法做到不出声音,但我现在平静的看此中,人心真的那么险恶么?
这是我想说的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