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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小三淋镪 7汉囚8至19年

2015-12-0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钟表公司女职员与已婚公司东主发展婚外情,「老板娘」报复以10万元买凶向「小三」淋泼硫酸一案,昨於高等法院判刑。7名男子就1项「串谋意图使人烧伤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分别被重囚8年至19年。负责向女事主淋漒、案发时仅15岁的少年获大幅减刑被判囚8年;另一名被告因招揽15岁少年行凶被重判19年,刑期为众被告当中之最。法官判刑时斥指案情冷酷无情,事件令事主的手脚留有永不磨灭的疤痕,亦令她心理受创,至今仍需接受心理治疗。

  法官斥众被告冷酷无情

  负责调查案件的警方在庭外发声明指,本案性质严重,并赞扬参与调查此案的重案组人员专业及能迅速破案,认为法庭判刑合适。深水桋警区重案组2队侦缉女高级督察杨颖君透露,案件牵涉其他在逃人士,警方仍在调查当中。

  被告分别为涉案公司男职员霍家宝、杨明明、吴殷乐、郭绍宇、练俊杰、张亨铭及黄家贤(18岁至37岁),被控在港串谋老板娘何聘儿及何凯健,向女事主谭佩莹(33岁)淋镪意图令对方烧伤,当中郭、练、张及黄在本案开审前已认罪。

  金贝理暂委法官判刑时指,首被告霍家宝於案中担当重要的角色,协助何招揽其他人士犯案兼违反诚信,利用公司电脑找出女同事在案发当日的位置,又斥指霍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悔意;又指次被告杨明明、为金钱而犯案及不认罪,故判两人入狱18年。

  法官亦斥第3被告吴殷乐麻木不仁及懦弱,招聘一名比自己年幼的少年下手,亦无稀释腐液,是加刑因素,故判他入狱19年。至於本案最年轻的被告郭绍宇,法官接纳他当时不知道自己要「出手」,只以为负责「睇水」,但考虑到郭年轻、避免向女事主脸部淋漒及第一时间认罪,故判囚8年。另外两名开审前已认罪的被告张亨铭及黄家贤,均被判监10年,而於案中担任污点证人的练俊杰则被判囚8年半。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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