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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戶1580萬存款失蹤 阿拉滬銀行“吃官司”

2015-12-08
来源:证券日报

  銀行存款去哪兒了?

  1580萬元人民幣,在儲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遛”出了銀行?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云南昆明的鄭女士投訴稱,“存折銀行卡全在我自己手上,而賬戶上的1580萬(元)卻不知所蹤。得知錢不見,已是兩個多月后。”

  由于多次和銀行協商討要未果,鄭女士將該銀行訴至昆明中院,近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情景:

  阿拉滬銀行“吃官司”

  鄭女士存錢的銀行是昆明阿拉滬農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阿拉滬銀行”)。據該銀行現任董事長張堅介紹,阿拉滬銀行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由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51%,19家法人企業及58位自然人參股成立的新型地方農村金融機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億元,是昆明經開區首家村鎮銀行。

  鄭女士的丈夫高先生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2012年12月份阿拉滬銀行成立時,因為與從某銀行到阿拉滬銀行當副行長的董麗琳認識,在董麗琳的游說下,鄭女士以自然人股東身份出資20萬元入股,成為58位自然人股東之一,并領到一本股權證書。阿拉滬銀行開業,鄭女士開戶并存了680萬元到阿拉滬銀行,成為該行大客戶之一。之后,鄭女士的賬戶陸續進出、先后存取幾千萬元,起初并沒出過問題。

  儲戶自述:

  不知情就被轉走1580萬元

  2014年3月份,鄭女士在查詢其在阿拉滬銀行的賬戶時,突然發現,賬戶上不見了1580萬元。鄭女士表示,近三、四個月以來,她沒有使用過這么一筆款項,存折和卡也還在自己手上拿著,錢卻突然不見了。鄭女士急忙聯系董麗琳,才知道在2014年1月21日,鄭女士存在阿拉滬銀行賬戶上的1500萬元被董麗琳轉到了一個名叫張國勝的人的中國銀行賬戶上。隨后,鄭女士又查詢了賬戶的進出信息,發現在2013年11月23日,還發生了一起非鄭女士本人操作的80萬元現金取款交易。

  鄭女士自述稱,“在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銀行累計從我賬戶上取走、轉出1580萬元。”

  鄭女士的丈夫高先生則表示,“當初,阿拉滬銀行是一家新開的銀行,當時沒有開通網銀業務,短信提示功能也是到了2014年3月份才開通。因此錢被轉走,鄭女士卻沒有及時得到提示。”

  銀行回應:

  經儲戶同意后代辦

  鄭女士在隨后的調查中發現,2013年11月23日發生的80萬元取現中,編號為000041的取款憑證客戶簽名欄竟然是鄭的手簽名字,上面注明交易金額為80萬元。“我沒有簽過這張單子”,鄭女士十分肯定。阿拉滬銀行副行長董麗琳在2015年11月13日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說,“這張單子是我代鄭XX簽的,也是鄭XX電話委托我辦理的。包括1500萬元的轉賬交易,都是鄭電話委托辦理的”。阿拉滬銀行董事長張堅也表示,這80萬元現金沒有出銀行大門,是鄭女士委托董麗琳辦理,從其對公賬戶取出,然后存入鄭女士嫂子的賬戶。

  張堅說:“鄭XX委托董麗琳代辦的業務前后有200多筆,多以口頭的形式委托。”

  背景:

  1500萬元借出收不回

  張國勝的委托律師云南弘石律師事務所何汝惠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出示了一張交易憑證, 2014年1月21日,從鄭女士賬戶上轉入1500萬元至張國勝中國銀行昆明市五一路支行賬戶,交易類型為匯兌。何汝惠介紹,張國勝和阿拉滬銀行副行長董麗琳以前做過珠寶交易,雙方熟悉,董麗琳曾告訴過張國勝,阿拉滬銀行有“調頭資金貸款”(注:還后再貸)業務,讓張國勝遇到這種貸款業務可以找她。

  2014年1月18日,張建平通過朋友介紹認識張國勝,張建平因在交通銀行有1500萬元貸款需要歸還,請張國勝牽線籌備1500萬元調頭資金,并承諾兩、三天時間返還。據何汝惠介紹,隨后張國勝將此事向董麗琳反饋,其后得到董麗琳的肯定答復;并約定事成后董麗琳支付張國勝一萬元報酬,張建平每天按千分之五的利息支付給董麗琳。2014年1月21日,董麗琳將1500萬元打入張國勝開立在中國銀行的賬戶,半小時后,張國勝又將上述款項匯入中國農業銀行世紀城支行張建平賬戶,附言中注明為“借款”。

  何汝惠稱,張建平借走1500萬元做資金調頭后,但并沒有如預期返還款項,張國勝被董麗琳催促還錢,只好把自己僅有的130萬元拿出來,其中100萬元匯至董麗琳指定的民生銀行昆明民生街支行余宇哲賬戶,另外30萬元現金交付給董麗琳。

  鄭女士表示:“我從來沒委托過阿拉滬銀行辦理1580萬元的業務,這種巨額的款項,稍有常識的人都不會不親自到銀行辦理就把款劃出。阿拉滬銀行應該為這1580萬元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張堅則認為:“從鄭女士在阿拉滬銀行開戶以來,鄭女士與阿拉滬銀行之間存在事實上的、長期的委托關系,即鄭女士以電話或手機短信通知的方式委托阿拉滬銀行代其辦理存現、取現、轉賬業務,鄭女士的1500萬元是鄭女士與其他人的借款合同糾紛,阿拉滬銀行只是經辦銀行。盡管銀行存在一定的違規行為,但并不違法,并且違規行為對應的法律責任為行政責任而非民事責任,另就雙方之間的委托關系而言,阿拉滬銀行已盡到了管理人的義務。因此不存在返還責任。”

  現狀:

  案件延期再審

  近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由于涉及金額比較巨大,證據還需要進一步核實和需要查找新的證據,法院宣布再次延期開庭審理。

  昆明法院界有人士認為:從原被告陳述的實情來看,原被告之間存在錯綜復雜的資金來往關系,原告不僅是被告名義上的自然人股東,同時也是被告行的儲戶。矛盾的焦點主要集中在:轉出的1580萬元,是原告委托被告辦理的?還是被告貪圖利息擅自轉借的?而法院選擇休庭擇日再審的原因也是需要雙方提供新的有力證據。

  在這場存款失蹤的羅生門中,到底誰在撒謊?本報將持續關注相關進展。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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