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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台首席智囊陈志云串谋收受利益罪成

2015-12-18
来源:巴士的报

陈志云今晨8时55分到达法院,後左为马时亨

  商业电台首席智囊陈志云2009年任职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时,与经理人丛培崑串谋收受11万2千元利益案,法官潘兆童今日按上诉庭早前驳回陈志云暂缓定罪及判刑的申请,正式裁定陈志云及丛培崑串谋收受利益罪成。  

  控方呈上两项申请,分别是要求法庭颁下命令,陈志云需交还11.2万元予无綫电视。惟控方承认未有询问无綫是否需要收回款项,法官要求控方先索无綫意见,以免浪费法庭时间。

  控方另要求法庭根据防止贿赂条例33A条,颁令禁止首被告受雇於案发时任职的公营机构。控方承认自条例在1980年生效後首次作出申请,法官斥他已多次强调本案案情轻微,亦不包含两名被告的不诚实,他不明白控方何以要在本案作出首次申请,已非於其他更严重的案件作出申请。

  潘官主动询问控方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是否有被引用同样条例。代表控方的资深大律师郭栋明指控方有引用公司法禁止许担任公司董事。

  王喜陪同陈志云进入法庭

  代表陈志云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开始求情,呈上34封求情信。辩方指上诉庭从未推翻法官判词中指,陈志云没有刻意隐瞒有收11万酬劳,以及案件中陈并没有不诚实。

  辩方称陈志云对社会、业界的贡献及其成就是无可置疑的,他於1981年以一级荣誉在香港大学毕业,其後加入政府担任政务主任。1984年起,他以艺名「韦家晴」主持多个电台节目。2006年时,他开始免费为无綫主持逾150集的「志云饭局」,当中曾访问过百名政商界名人、艺人,包括时任特首曾阴权、唐英年、夏佳理等等。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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