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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物”不是洪水猛兽!

2015-12-30
来源:39健康网

癌症的高发让老百姓“谈癌色变”,任何有关癌症的研究报道都很吸引眼球。近来,先是美国曝出“红肉致癌”的新闻,随后世界卫生组织(WHO)警告中式咸鱼等115种物质致癌,接踵而至的“植物油致癌”更是引爆舆论,再加上此前有关心理压力、微波炉、手机等致癌的报道,人们难免担忧,我们以后还能吃什么、用什么。

首先,我们应该对“致癌性”有充分的认识。致癌物分级的依据并不是根据致癌能力的强弱,而是科学证据的确凿程度,证据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剂量反应关系、动物实验等。证据越明确,级别越高。目前WHO已进行致癌研究的化学物分为四级,分别为1级:对人类确定致癌;2A级:对人类很可能致癌,对动物确定致癌;2B:对人类可能致癌,对动物也可能致癌;3级:目前尚无足够证据确定是否致癌;4级:非致癌。有些致癌因素如手机致癌并没有太明确的证据,只被认定为2B级,至于微波炉致癌,则更没有科学依据。致癌物分类仅仅代表其与癌症的关联性,比如美国癌症研究所认为:每天吃50克左右培根,会增加大约21%的大肠癌风险,是“风险”增加21%,而不是有21%的风险得大肠癌。同一级别致癌物的致癌能力也有很大区别,比如:加工肉和烟酒均为一级致癌物,但全球每年吸烟相关癌症死亡人数为100万,饮酒相关癌症死亡为60万,而加工肉相关的癌症死亡仅为3.4万。

其次,致癌物的致癌能力与剂量密切相关。“剂量”决定毒性,而剂量又包括暴露量和暴露时间。即使是一级致癌物如火腿、培根等加工肉类,也不是吃一次就致癌,但如果天天大量吃,时间长了,患肠癌的风险就增加了。类似的一级致癌物如酒精,长期酗酒罹患肝癌的风险增加,但少量饮酒,特别是葡萄酒,对健康反而是有利的。因此,离开剂量谈毒性是不科学的。人体有解毒功能,即使食入少量致癌物质,通过肝脏的解毒功能也能将致癌物质代谢掉,未必会导致癌症发生。

最后,我们更要认识到,癌症的发生机制非常复杂,是遗传基因、心理、职业、环境、饮食等内外因素长期作用的结果,没有某个单独因素必然导致癌症的发生。因此,面对众多“致癌物”的报道和传闻,应该理性对待,不要过于紧张,也不要偏听偏信。科学防癌需要做到“维多利亚宣言”所提出的四大原则: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而不是因噎废食,期待通过食用某种抗癌食品或不吃某种“致癌”食品就能起效。这样会把生活过得太累,更不利于健康。

[责任编辑: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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