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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員李錦:央企重組清退將連出組合拳

2015-12-31
来源:每日經濟新聞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企改新供給思維:央企重組清退將連出組合拳

  在國務院國資委官方網站上,央企數量已從年初的112家下降到目前的107家。國資委副主任張喜武也公開表示,央企重組還會繼續。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以下簡稱NBD)記者專訪時表示,在供給側結構調整成為當前經濟工作主基調背景下,央企重組潮已經開始顯現,“全國約有15.5萬家國有企業,國有企業目前的體制機制正在抑制新供給的產生,因此供給側調整首當其沖的就是國有企業。”

  關鍵詞1:如何“破”?

  創新機制需“三個發動機”

  NBD:前不久在10天時間里出現了三項央企重組,您認為這可能釋放了哪些政策信號?

  李錦:現在重組潮已經開始顯現。我認為,高層一連串的表態表明,供給側結構改革將成為2016年經濟工作的主要抓手,這也是央企重組步伐加快的主要驅動力。央企的一系列重組是目前供給側結構調整總基調的突出反映。可以預見,2016年央企兼并重組和清理退出的組合拳將連續出現。

  NBD:在您看來,國企改革和供給側調整的關系是什么?

  李錦:供給側改革,就是從供給、生產端入手,調整經濟結構和組織方式,解放生產力,實現生產要素的有效利用,從而提升全要素生產率和經濟發展。供給側改革的主體則是企業,供給側改革的出發點是搞好企業,增加新型供給。目前全國約有15.5萬家國有企業,體量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調整改革的主體部分就是國有企業。當然也有區別,國企改革主要側重產權上的變革,供給側改革側重在產業結構的變革。

  NBD:當前國有企業有哪些體制或觀念會對供給側調整形成阻礙?

  李錦:我認為對于國企,目前還存在兩種思想觀念的錯誤。一是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并沒有錯,但是有些人總是把做大放在突出位置,不以效益和水平來衡量,而是只注重企業規模;二是有些地方仍堅持增量為主、存量不動的保守做法,甚至有“肉爛在鍋里”的心理。現實中表現就是該放開競爭的領域,民營企業進不去,該退出的領域出不來,“僵尸企業”無法清理退出。這兩種觀念都是沒有充分吃透中央供給側改革精神的表現。另外,政府該向企業下放的權力不下放,個別地方連一個只有30萬資產的企業重組都要經過國資委批準。企業的獨立市場主體地位還沒有建立起來。國企改革就是要破除這些對調整供給造成束縛的制度。

  NBD:您認為破除上述阻礙的途徑有哪些?

  李錦:我認為打破對新供給的束縛需要“三個發動機”。

  第一個發動機是在制度方面,實現政企分開,國企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其中,混合所有制改革、整體上市能實現國企股權多元化,國資監管部門以“管資本、管股權”為主,徹底斬斷行政壟斷企業與政府之間輸送營養的“臍帶”;第二個發動機是產業結構層面,與“供給”緊密相連的一個詞是“經濟結構性改革”,包括化解產能過剩、消化房地產庫存、降低企業成本、發展資本市場;第三個發動機是在產品層面,通過“精致生產”提高供給質量,把活做細。總結起來,破除供給約束要靠“新制度、新結構、新產品”。

  關鍵詞2:如何“立”?

  “三個一批”調整供給結構

  NBD:目前國企改革的主要方略,是否體現了供給側調整的思想?

  李錦:中央出臺的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和供給側結構調整的內在邏輯是完全契合的。例如,推進國有企業按照市場原則實施產權多元化、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對管理人員實施市場化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剪斷政府和國企之間“臍帶”等,這些改革措施是尊重市場,確立國企市場主體地位的體現,與放松管制、對內搞活、改善監管、轉型升級的供給側管理思維是一致的。

  NBD:在國企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對供給側結構改革有何意義?

  李錦:國企重組整合是體制內的力量推動結構調整,以混合所有制改革為主的所有制的改革,是引入外部動力來推動改革。民營資本和國有資本的混合,目的是發揮各自的優勢,提升企業的運營水平,把國有企業打造成真正意義上的企業。盡管目前出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見,但是沒有細化,因而推行得比較慢,整體還處在觀望的狀態,破冰之舉還為數不多。

  NBD:從供給側結構調整來看,國企應如何調整?

  李錦:供給側結構性調整與國企“三個一批”改革是吻合的。從供給端出發,一個完整的經濟周期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即一是新供給形成階段,也是企業創新階段;二是供給擴張階段,當新供給內容被普遍接受,企業進入發展期;接下來供給成熟、數量猛增階段,但需求逐步趨穩,企業增速回落,行業開始兼并整合;最后供給老化,過剩供給難以消化,過剩產能必須退出市場。如此看來,這四個階段和當前國企“創新發展一批、重組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是完全一致的。

  我認為,目前首先需要抓緊的就是過剩產能退出。可以從幾個方面入手:一是推動大巨頭整合重組,要么大并大,要么大吞小;二是降低并購重組的制度交易成本。簡化相關法律流程與環節,降低并購重組的時間成本。監管機構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三是發揮投資經營公司對“僵尸企業”的整合和監管職能。

  精彩觀點

  央企的一系列重組是目前供給側結構調整總基調的突出反映。可以預見,2016年央企兼并重組和清理退出的組合拳將連續出現。

  我認為加快過剩產能退出可以從幾個方面入手:一是推動大巨頭整合重組;二是降低并購重組的制度交易成本;三是發揮投資經營公司對“僵尸企業”的整合和監管職能。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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