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門出具的收費票據上只是手寫了“2016年”字樣,但票據批次顯示的卻是2013年的票據。
核心提示丨一次性預收了2016年的“垃圾費”和“佔道罰款費”,但開具的收費票據批次卻是2013年的,而且票據上沒有收款人姓名和日期。這樣預交罰款的方式和“糊塗”票據,讓周口市鄲城縣的許多貨運三輪車主一頭霧水。“不知道他們的依據是什麼,反正不交錢就要扣車。垃圾費和罰款怎麼能預收呢?城管咋‘推測’出我未來一年違規佔道的具體情況呢?收費1000元的標准又是從何而來呢?”車主們不解地說。
反映|先交1000元佔道費,不交錢就扣車
陳先生是鄲城縣的一名貨運三輪車主。2015年12月29日下午,他開着車被幾名穿制服的工作人員攔了下來。
“他們讓我交2016年的佔道費,我說,2015年的還沒到期,咋能交2016年的呢?”陳先生回憶說,幾名城管隊員告訴他可以預交,並動員他先去隊里排個號。可陳先生跟隨城管隊員到隊里后,“不交錢不讓走了”,無奈之下,陳先生只好交了1000元費用。交錢后,工作人員給了他20張收費票據,每張金額為50元。
昨日,大河報記者從陳先生提供的票據上看到,抬頭為“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定額票據”,基金項目一欄只填寫了“2016年”字樣,收款人、收款日期均為空白,加蓋了“鄲城縣城管監察大隊垃圾處理費專用章”。值得注意的是,票據批次為“NA[2013]”。一家事業單位財務人員告訴記者,這是指2013年的票據。
陳先生質疑說,預收2016年佔道費先不說,僅票據本身就有多處讓人不明白。“收款人和日期不寫,說是佔道費蓋的卻是垃圾處理費公章,而且還是2013年的票據,這樣做不違規嗎?”陳先生說。
和陳先生一樣,近期記者接到不少鄲城縣貨運三輪車主打來的電話,反映遭遇城管人員收費一事。“不交錢就強行扣車,這兩天我們都不敢上街拉貨了。”車主們說。
回應|城管預收罰款,法制辦人員表示“不允許”
昨日,大河報記者聯系上鄲城縣城管局辦公室的胡主任。他說,三輪貨車在營運過程中有亂佔道的情況,還經常丟垃圾,收取的費用主要是垃圾清理費和中轉費。當記者追問收費依據和票據問題時,他稱了解后再回復。
十多分鐘后,城管局城管監察大隊一位王姓副大隊長打來電話。他說,這次預收的費用包含“垃圾費”和“佔道罰款費”,每輛三輪車每年1000元。至于為何使用2013年的票據,他說票據是這個月剛從縣財政局領的,“這是財政局的事”。
至于收費依據,王副大隊長說是根據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32條第2款規定。記者找到這個條例,發現全文沒有一處提到“允許預收佔道罰款和垃圾費”的內容。對此,王副大隊長回應說,預收罰款不違規,每年都這樣。
隨后,記者致電鄲城縣財政局,了解使用2013年票據的問題,該局辦公室人員讓記者找國庫支付中心采訪。而國庫支付中心又讓記者找稅費科,卻拒絕提供方式。折騰一圈后,記者再次撥打財政局辦公電話,卻無人接聽。周口市一家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說,現在仍使用2013年的票據是“不合適的”。
針對上述問題,記者昨日采訪了周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法制辦。執法監督科劉科長明確答復說“預收罰款是不允許的”。她表示,可以讓反映人聯系周口市法制辦執法監督科,他們將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