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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获退双倍印花税 业主司核

2016-01-07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实施近3年的楼市辣招「双倍印花税」首度遭司法覆核挑战。有业主透过「先买后卖」的机制,以「二换一」方式换楼,但遭印花税署以拥有两个物业为由拒绝退回多缴税款,遂入禀图推翻署方决定。案件昨开审,申请人一方认为政策所指的「原有物业」并没有数量限制,但印花税署一方反驳条例只容许「一换一」方式换楼,法官将押后裁决。

  争拗换楼「二换一」退税问题

  2013年出台的「双倍印花税」豁免首次置业或没持有物业的市民,但若以「先买后卖」的方式换楼,只要在购入新物业后半年内签立买卖协议,出售其原有及唯一的物业,便可申请退回多缴税款。

  此案申请人何国泰原本持有青衣翠怡花园第二座及第六座两个单位,他与妻子诞下第二胎后,於2013年6月25日以730万元购入珀丽湾一个大单位,支付逾27万元印花税,并於3个月内出售两个原有物业。代表大律师指,政策所指的「原有物业」并没有数量限制,只要换楼后最终只持有一个物业,应可获豁免。申请人一方又指,「两细屋换一大屋」的的情况十分普遍,换楼后正正增加房屋供应,符合政策的原意。

  印花税署署长反驳限「一换一」

  答辩人税务局印花税署署长一方表示,条例只容许「一换一」方式换楼,以方便当局核实物业资料,又反驳申请人所指不公平的情况,称不获退税只是次序问题,若他先出售两个细单位,再购入大单位,在「先卖后买」的情况下则毋须支付双倍印花税。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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