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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的大爆炸 技工涉3項誤殺

2016-01-14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黃大仙鳳凰村一幢唐樓地下的車房,去年4月26日疑因準備進行維修的石油氣的士氣缸泄漏或積聚液態石油氣,突然發生三級火大爆炸,釀成3死9傷的慘劇。在事件中曾一度危殆的車房技工,於去年10月分別被勞工處及機電署因事件而票控,前日兩票提堂后,亦即時被警方拘捕,控以三項「誤殺」罪。技工昨提堂時暫毋須答辯,押后至下月26日待索進一步法律意見后再訊。

  涉沒有相關牌照作維修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指,33歲車房技工黎駿豪,涉於當日負責維修該的士的石油氣缸,惟他并沒有相關的牌照,以及沒有確保氣缸通氣,故導致慘劇發生。被告涉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東主胡漢偉、的士司機陳錦波及毗鄰玻璃店老闆娘伍靄霞。控方反對被告保釋,因案件非常嚴重,將會是高等法院案件。

  被告昨由潘英賢大律師代表,他指控方所依賴的專家證供只屬猜測,兩名專家及其他證人均沒有實質證據證明氣缸曾被維修,及被告曾維修氣缸。街外證人只是見到被告在維修車頭。控方同意他們起訴主要只靠專家及環境證供,但反駁辯方表示專家指氣缸曾被打開,及移動了180度,以上全是人為所造成的。

  裁判官聽罷雙方陳詞后,終批準被告以10萬元擔保外出,期間不準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并需於警署報到。據悉,被告事后住院逾一個月,現仍需接受物理治療。辯方昨在庭外惋惜地指,整件事都是一個慘劇,氣缸本設一個安全閥,遇上石油氣泄漏時會阻止,惟當時石油氣泄漏過程慢,安全閥未能感應,故沒有啟動。

  另兩傳票押后下月答辯

  被告於去年10月本被機電署票控「非有能力的人,卻進行氣體喉管或有關氣體喉管的工」,即欠缺相關訓練及經驗下修理該的士的氣缸喉管,及同時被勞工處票控「故意作出任何相當可能危及受戶人本人或他人的事情」,兩傳票現押后至2月2日再作答辯。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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