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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长嫖5分钟「霸王妓」囚20月

2016-01-22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驻守油尖区的休班警长於去年5月涉「挞朵」嫖妓「食霸王餐」,5分钟完事后,更恐吓来自广西的25岁妓女3小时内离港,否则拘留她7天;更监视妓女「打的」离开。讵料凭妓女租用房间包租婆一句「香港没有警察会吃霸王餐」,指对方是冒警,并叫事主返港并报警,结果真警长被捕。他早前被裁定罪成,昨被判监20个月。法官痛斥被告滥用警员职权获取私人利益,更对罪案视若无睹,彻底违反警员的责任,是极为严重的罪行。

  法官斥被告滥权知法犯法

  44岁的被告朱志豪,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成,辩方大律师昨呈上案例,指已婚的被告与妻子及两名儿子居於警察宿舍,希望量刑时考虑被告罪成后的失去长俸、宿舍等额外惩罚,但法官杜浩成反驳:「距明知濙喔!」,如果说被告因警务人员的工作令他有机会干犯控罪,因此从轻发落是有违逻辑,反而构成加刑因素。

  杜官判刑时指出,被告滥用警员身份和权利,获取私人利益,违反社会的期望,且被告明知警方将采取反色情行动,发现该妓女违反逗留条件时,不但视若无睹,反而向「罪犯」(妓女)索取利益,表露警员身份威吓对方提供性服务,事后更拒绝支付200元「肉金」,并威吓对方离开香港,彻底违反警员的责任,更妨碍其他警员执行职务,明显是极为严重的罪行。虽然定罪无疑为被告带来严重后果,但这是他犯案前意料之内的,最终判处监禁20个月。拒付200元肉金限3小时离港案情指,绰号「大眼妹」,来自广西的女事主X,於去年5月27日持双程证来港,以日租300元租住庙街一浻房单位。翌日凌晨事主与另一名姊妹「小丽」分别在街上兜搭被告,被告随事主上房并问价,事主表示肉金200元后两人即脱衣,惟被告随即出示委任证及表露身份,要求事主交出证件及电话。

  房东着事主回港报警揭案

  当事主打算穿回衣服时遭被告阻止,更要求跟她发生性行为,5分钟完事后,被告命令事主要在3小时内离境,否则会被拘留7天。事主离开时巧遇「小丽」,两女在被告监视下乘坐的士离开,事主返回内地后,单位包租婆「兰姐」致电她询问经过,叫事主返港报警。绰号「兰姐」的二房东罗红早前以特赦证人身份作供时称,在致电问了X事发经过后,语气肯定地向X称:「你回来,香港没有警察会吃霸王餐,是假警察。」X即日再到港,当晚由她带X会见警方及作出投诉。警方调查后锁定被告,将之拘控。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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