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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被控暴亂罪

2016-02-1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再有一名青年被控參與年初二旺角暴亂,昨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控一項暴亂罪,是迄今第41名被告。他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后至4月7日聆訊,獲準以1000元現金保釋候訊,其間須遵守禁足令,禁止進入旺角指定範圍。
 
  昨早庭內只有數名旁聽人士,與周四及周五另外40名被捕人士提堂時有逾百名支持者到庭支持,及幾十人護送離開的情況截然不同。
 
 
  準保釋須遵守禁足令
 
  被告霍廷昊(23歲) 被控一項暴亂罪,控方由檢控官羅天瑋代表。控方申請將案押后至4月7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不反對被告保釋,但因有合理理據懷疑被告會干犯進一步罪行,要求法庭頒下禁足令,令被告不準進入旺角特定範圍,包括旺角道、花園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
 
  對於被告霍廷昊被羈押逾48小時才提堂,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在庭外表示,警方已在48小時內決定檢控霍,警隊條例亦只是表明要盡早帶到法庭,并沒有48小時之限。
 
  辯方指,被告與父母同住,沒有刑事紀錄,由於他本月失業,只能支付1000元現金保釋。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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