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寫:南都記者 林曦 晏嬋嬋
2月12日傍晚,泰國都市航空有限公司(簡稱“E8航空”)突然發布通知,2月13日、14日香港與泰國之間的航班全部停飛。此后在14日又稱,將取消整個2月份該航線相關航班。據統計,受此影響的深圳游客有3000多人,包括已結束泰國行程準備返回的游客1600人,未出發游客接近1500人。截至2月16日,有關部門已經妥善安排半數滯留泰國游客返程,并積極協調安排未返游客順利返深。據泰國E8航空的深圳票務代理方負責人介紹,作為代理方,他們至今也沒有收到該公司取消航班的具體原因。
E8航空突然取消泰港之間航班
2月12日傍晚,深圳全品國際旅游社接到泰國都市航空有限公司通知,稱其2月13、14日兩日香港與泰國之間的航班全部停飛,該社受影響的游客達到500人。此后,E8航空公司又通知稱取消整個2月份該航線所有相關航班。
2月12日晚,深圳旅游協會緊急成立相關應急處理小組,并積極協商解決相關事宜。據統計,深圳約有3000多名游客行程受到影響。這其中,90%以上是深圳旅行社的赴泰國游旅游團,涉及的深圳組團社及供應商達到30多家,其中包括廣東省中旅、深圳國旅新景界等大型旅行社,還有途牛旅游等全國性的在線O T A也受到影響。此外,還有其他城市在深圳通過代理公司購買機票的游客。
據悉,在2月13日早上,深圳旅游協會及各大涉及旅行社與泰國當地地接社進行滯留游客的安排,包括改簽其他航空公司航班回國,或者就地安置食宿。由于時值春運,往返泰國度假旅游的游客較平日客流量增長數倍,導致所有航班幾乎爆滿,給機位改簽造成了極大的困難。另外泰國當地春節酒店也被提前訂滿,深圳各家旅行社也竭盡全力安排當地相對舒適的酒店住宿,保證每一位滯留的旅行團游客都有床位。
昨日,深圳旅游協會召開緊急會議通報事件情況,并傳達深圳市旅游局主管部門意見:“如果發生一個游客滯留境外的情況,將嚴厲追究組團社責任;相關的賠償方案應該依法依規執行。”
深圳市旅游協會在會后發文提出,“因大交通供應商——— 泰國都市航空公司違約取消航班未能出發的相關游客進行退團處理的情況,我們對各會員旅行社建議嚴格按照相關合同約定及《旅游法》規定標準進行賠償。”
2月份未成行游客,可獲全額退款
南都記者聯系泰國E 8航空的票務代理方深圳市瑞恒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其相關負責人程先生表示,目前泰國E8航空確實已經取消了2月份往來香港和泰國的全部航班,但作為代理方,他們至今也沒有收到該公司取消航班的具體原因,“取消原因,這個星期內航空公司應該會明示我們”。
據程先生透露,目前購買了該航空公司2月份的機票但還未成行的游客,都可以獲得機票全額退款;而已經在泰國的游客,航空公司也已包機妥善解決該批乘客返程問題。程先生還表示,因為航空公司目前只通知取消2月份所有航班,3、4月份的航班還在正常售票,“我們的票都已經賣到4月底了”。
知多D
E8航空 ,即都市航空(CityAirways)是泰國的一家廉價航空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在2012年9月開始營運,總部位于曼谷。都市航空的主要基地在廊曼國際機場,第二樞紐機場位于普吉島國際機場,主要經營泰國國內航線、飛往東南亞及中國大陸的定期航班及包機業務。
進展
滯留泰國游客獲妥善安置,最晚19日全部接回
深圳旅游協會副會長吳斌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深圳旅行社得知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后,已經24小時不停從多方面解決問題:第一,與航空公司協商賠償及安置乘客方案;第二,由深圳組團社及當地地接社墊付了滯留泰國游客所產生的費用,并進行了妥善的安撫;第三,當務之急是在航班允許的情況下,一個不落地接回所有的滯留游客;第四,與未出發造成行程影響的游客協商,改簽航班、改期出發,對于不愿意出團的游客給予賠償。”
據悉,從大部分滯留泰國游客的情緒來看,“深圳的游客普遍比較理性,素質也很高。”吳斌說。有旅行社工作人員表示,當得知是由于航空公司原因,而非旅行社原因導致的延誤滯留之后,大部分游客都能表示理解,并聽從旅行社的指揮和安排。
根據深圳旅游協會給各旅行社的指引,安排回程航班將按照急事優先、老弱婦孺等特殊人群優先的原則,與游客協商有序安排,有不少游客一家人被迫分批回深,也獲得了游客們的諒解。還有不少年輕人,服從轉機的安排將直航的機位讓給了老人。
至截稿時止,E 8航空公司已承諾最晚在2月19日會將滯留泰國的游客全部接回,目前已經平安回深的游客已有800人。受此影響的游客,也可以在此之后向各自旅行社咨詢賠償事宜。
法律解讀
航空公司違約,可由組團社賠償后追償
據法律從業人士分析,如果取消航班是因為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那么就是航空公司違約,而根據《旅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違約的,由組團社承擔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
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輔助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組團社承擔賠償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