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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毁立会袭警上诉失败 4汉即囚

2016-02-25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网讯】前年非法「占领」期间,3人因网上谣传立法会将审理「网络23条」,用铁马及砖块冲击立法会大楼。他们承认参与非法集结及刑事毁坏罪后被判监3个半月。一名音乐人则於警方在添马公园驱赶示威者时,用水樽掷向警长背部,因袭警罪被判监4周。该4名被告一直获得保释,两宗案昨在高等法院进行上诉聆讯,法官直指两宗案件的上诉理据「完全不充分」,即时驳回上诉,下令将4人即时收监服刑,押后颁下裁决理由。

  官指上诉理据完全不充分

  刑毁立会案的3名上诉人为戴志诚(24岁)、无业的张智邦(23岁)及会计文员石家辉(24岁)。3人原本与同案的19岁被告郑阳被判15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申请覆核后,3人遭改判监禁3个半月。其中两人昨申请减刑,一人书面表示放弃上诉,同样须即时服刑。

  上诉人陈词指,裁判官覆核加刑时,不应将案件与暴动相提并论,应向所有被告同样判处社会服务令,否则判刑便不一致。

  无证据显示判监犯错或过高

  法官张慧玲看完案发时的新闻片段后,指根据暴力程度、参与人数、破坏程度及威胁性,情况如控方所说「比得上暴动」,因3名被告已是成年人,故法庭考虑判刑时与19岁被告不同,未有证据显示裁判官将3人判监属犯错或过高。

  另外,23岁音乐唱作人李熙於去年10月18日在添马公园用水樽掷向警长背部,经审讯后被裁定袭警罪成,判监4星期,昨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诉遭驳回。

  上诉人昨引述原审裁判官裁决,指李被制服时问警员自己是否被捕,反应不合常理,若他无犯事就不会想到自己被捕,故裁定其证供非诚实可靠。上诉人昨指李从没掷樽,只是警员认错人。因警方当时正在追截示威者,李询问自己是否被捕十分合理。

  张官指,李一时指自己没有反抗警方,一时又称「经过一轮纠缠」,口供不合逻辑、自打嘴巴,直言「我睇唔到裁判官唔信距(李)有咩唔妥,我都唔信距喔」。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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