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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辣油反水客男保安罪成

2016-02-26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去年3月1日「光复元朗」反水货客行动中,一名男保安员被警方发现携有一支含辣椒素及异丙醇混合物的喷雾瓶。他经审讯后,昨被裁定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罪成。裁判官指该混合物前所未闻,该喷樽亦非市面上找得到,裁定被告有意图将该物品用作伤害他人。法官将案押后至下月11日判刑,并明言即时监禁在所难免,被告获准保释候判。

  官裁定有意图伤害他人

  彭亮廷暂委裁判官昨裁决时,引述政府化验师所指,26岁被告李达荣当日携带的含辣椒素及异丙醇液体混合物喷剂,不可作食用或药用用途,该喷雾瓶非市面上能买到,已不属於家用装置,更称「甘样濓制成品系前所未闻」,亦无文献记载。混合物中含有辣椒素类物质,喷到眼、口、鼻等位置可造成灼热、刺激、不适的感觉。

  被告当日并非将此喷雾瓶放在背包内,而是放在衣袋中手握着。加上现场人士众多,被告形迹可疑,背包内更藏有烧焊用的手套、口罩及便利雨衣,官裁定被告此等行径的唯一合理推论是他有伤害他人的意图,遂裁定罪成。

  辩方早前指,警员在查问被告前,没有宣布拘捕或警诫,被告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对被告造成不公。加上警员曾以凶恶语气威吓被告,被告才称瓶内是「辣椒油沟水」,故向法庭申请不接纳此口头招认。但法官裁决时指,警员可以在警诫被捕人之前作查问,无证据显示警员有用不公或不当的方式对待被告,不接纳辩方申请。

  官指监禁难免押后下月判

  彭官又指出,虽然两名作供警员的证供有不一致的地方,但该些分歧不具关键性,不影响证供的可靠性及可信性,两人是诚实可靠的证人。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单纯、背景简单,没有政治联系或参与,只是关注时事议题,无证据显示他是激进派人士。他因低估法律后果而犯案,若对公众造成恐慌,他深感抱歉,重犯机会极微。法官听取求情后认为需再仔细了解被告背景,押后至下月11日判刑,待索取背景报告。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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