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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醫師不良執業將記分

2016-02-26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林麗青報道:《深圳市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將於3月1日起試行。該管理辦法將對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并定期向社會公布計分情況。情況嚴重者或被收回醫師執業證書。記者了解到,在深註冊或備案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包括在深圳取得《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臺灣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外國醫師短期行醫許可證》的港澳臺醫師和外國醫師均為管理辦法施行對象。

 
深圳市衛計委表示,深圳執業醫師對臨床業務的重視程度較大,但對依法執業方面重視程度仍然不夠,部分醫師在診療活動中依法執業意識仍比較淡漠。該管理辦法將建立醫師不良執業行為管理制度,對在依法執業、醫德醫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的醫師進行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并定期向社會公布計分情況。當醫師的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積到一定分值時將依法對醫師給予一定的處理,如重新參加培訓、暫停處方權,嚴重的將影響醫師定期考核,由衛生行政部門注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等。
 
根據該管理辦法,醫師違反抗菌藥物使用原則一次記2分、泄露患者隱私的一次記4分。此外,醫師參與買賣人體器官、或參與組織販賣人體胚子、合子、胚胎,或進行非法胎兒性別鑒定的,一次記12分。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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