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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即時入獄18個月

2016-02-29
来源:巴士的報

  【香港商报网讯】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67歲)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今在區域法院裁決。主審法官姚勳智裁定劉夢熊罪名成立,並指已經有書面的裁決書,但不會在庭上詳細宣讀裁決內容。主審法官姚勳智聽取辯方求情後,判處劉夢熊即時入獄18個月。

  法官其後宣布休庭,劉夢熊聽判後呆站犯人欄數秒,一臉愁容的劉偕同女友及胞弟在會議室內聆聽大狀解釋裁決內容。

  姚官頒下長41頁的裁決書,花上31頁重覆控辯雙方的證供,並就辯方提出的一些法律爭議作出回應。姚官在判詞中強調劉夢熊自辯稱自己只是要求廉署終止不合理、不合法的調查,但姚官認為廉署調查根本「沒有分合理或不合理調查」。

  姚官又指他重覆翻看案中涉及的電郵及信件內容後,認為內容和劉夢熊自辯所說剛剛相反,明顯劉夢熊的目的是要以威脅手法逼使廉署終止調查東方明珠的案件。

  控方指,被告藉兩封分別致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的電郵及信件,聲稱與梁過去有交往及聯絡,而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企圖令他們終止廉署針對劉及其他人的調查。

  姚官指本案是嚴重控罪,無特定量刑指引,強調劉夢熊今次以威脅手段妨礙司法公正的對象,是香港最高層的特首梁振英及執法部門的首長廉署專員白韞六,令案情極之嚴重,而妨礙司法公正的影響,是影響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及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姚官認為,即使被告在東方明珠案被判無罪,但其他被告有罪。參考案例後,考慮判刑可達2年半以上,但被告無案底、對慈善有貢獻、前特首曾蔭權也發求情信。

  劉夢熊:歷史將宣告我無罪 兩女兒哭成淚人

  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今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即時入獄18個月。劉夢熊在犯人欄大叫:「歷史將宣告我無罪!」,並表明一定會上訴。劉夢熊的親密女友與兩名女兒隨即走向犯人欄,兩女兒哭成淚人,揚言「我哋會幫你」。

  劉夢熊兩女兒 資料圖片

  刘梦熊:一条泳裤游水来港 奋斗多年盼判缓刑

  前全国政协委员刘梦熊(67岁)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後短暂休庭,主审法官姚勳智其後聆听求情,辩方回顾被告刘梦熊背景,指刘从中国大陆游水来港,只穿一条泳裤,一毫子都无,奋斗至今多年无刑事案底。辩方又强调案件强调整件事非预谋。

  求情称,现年67岁的刘梦熊1948年11月11日中国出生,持香港出生证,已婚,身体情况大致健康,从未受牢狱之苦,82年11月有一项没有注册交易商品罪而罚款2000元的纪录。辩方呈上16份有关求情的文件,包括证明被告具良好品格的信件,指刘梦熊2006年获中国大陆评选为全国优秀民营企业家、中华十大企业管理英才,2007年是「2007年世界杰出华人奬」得主。

  辩方强调,刘梦熊在东方明珠案是无辜的,因其政协背景,原本在金融政界有相当地位,但因此案已无在该界别中发展,两案拖延至今3年,刘损失非常大。东方明珠案於去年5月获无罪释放,但因此案缠身,已无法回该界别发展,经济损失惨重,蒙受大压力,精神上乏力。

  辩方续说,刘梦熊因担保候讯条件而不能回中国大陆,无法跟年届90岁高龄的父母相见,刘已相当合作遵守担保条件。

  辩方又强调整件事非预谋,是突发性事件,刘梦熊在无任何警告情况下,被邀请接受廉署调查,并充分合作後突然被捕,基於被捕的感受才发出该等文件,从没建议行政长官梁振英和廉政专员白韫六毋须跟随政府机制办事。

  代表刘梦熊的资深大律师今次求情有15点,强调本案案情特殊,犯案时间短,实际上是2013年1月9日晚至1月10日黄昏,不多於24小时。刘梦熊也没有刻意稳瞒涉案电邮信件,电邮是发给廉署的普通电邮,非白专员的私人电邮,故必经多重关卡後才送到白专员。

  辩方强调,刘梦熊的行为不涉及虚假性、不诚实手段,电邮只是有关往事及被告的感受,全是真实事情,控方也没对电邮中内容作出挑战性的陈述。同时,刘梦熊在东方明珠一案充分合作调查,没有影响该案达至不良结果,对东方明珠案的信念也是正确,最终被控串谋贪污罪名不成立,以8:0一致决定刘无罪,足证其基本罪行是不存在,有关威吓手段也从无向白专员实行。

  辩方续指,事件发生是因为被告抱着「是其是,非其非」的原则,从报章上可见,被告为人敢言、敢性、不怕权贵,即时是梁特首或白专员,若他们做错,便会向他们指出。

  辩方参考案例後要求法庭考虑3点因素:一、原本被干预的基本罪行的严重性,回顾此案串谋贪污罪根本不成立;二、被告对妨碍司法公正的罪行的坚持;三、妨碍司法公正的後果,回顾此案东方明珠案无被影响审讯。故综观3点,被告行为对影响廉署及案件审查过程非常少。

  辩方要求法官判处刘梦熊缓刑作为惩罚,刑期不一定长,因此此案存在不寻常情况。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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