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阿力木江·买买提明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网站消息,日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阿力木江·买买提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阿力木江·买买提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对抗组织调查,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订立攻守同盟。严重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政治规矩,违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重破坏党内团结。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单位大额资金支出、评优等重大事项;未向组织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涉嫌犯罪。
阿力木江·买买提明身为党的领导干部,本应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阿力木江·买买提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阿力木江·买买提明简历:
男,维吾尔族,新疆且末人,1959年10月出生,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9月至1978年10月,且末县跃进公社接受再教育;
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中央民族学院民语系维吾尔语专业学习;
1982年7月至1987年2月,新疆八一农学院基础部教师;
1987年2月至1990年6月,新疆八一农学院教务处学生科副科长;
1990年6月至1993年10月,新疆八一农学院团委副书记; 1993年10月至1994年2月,新疆八一农学院语言教学部副主任;
1994年2月至1994年5月,新疆八一农学院院长办公室副主任;
1994年5月至1996年11月,于田县副县长;
1996年11月至1999年8月,民丰县委副书记;
1999年8月至1999年10月,民丰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1999年10月至2004年2月,民丰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4年2月至2008年8月,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8年8月至2011年1月,伊犁州党委副书记;
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新疆日报社党委副书记、社长、副总编辑;
2013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